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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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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医药行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通知杭食药监人[2007]63号各区、县(市)局、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令《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浙江省《关于在医药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的通知》(浙医药人字[98]6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于今年开始分期举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领域的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对
2、象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从事药学技术工作(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保管养护、药品质量检验和药房发药等岗位)和医疗器械经营领域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应报名参加培训、鉴定。二、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内容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主要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与药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0学时。三、鉴定内容与方式由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鉴定。技术(业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笔试加
3、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采用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四、培训鉴定的时间、地点9(一)药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全年不定期举办。(二)药品使用领域从业人员:1、医药购销员、中药购销员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举办;2、中药临方炮制工(煎药工)在今年8月举办;3、药物检验工在今年7月举办。(三)药品生产领域从业人员:1、药物检验工在今年7月举办;2、其他从业人员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在今年7、8、9月分期举办。(四)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在今年12月举办。(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从今年7月后根据报名情况分期举办。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五、培训鉴定费用根据
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物价局统一核定,培训教材50元/人,证书费24元/人。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费250元/人,鉴定费15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费300元/人,鉴定费180元/人,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费350元/人,鉴定费22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费500元/人,考评费350元/人。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自理。六、报名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
5、职业学校本职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9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其中三条)的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评审。(1)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技术论文者;(2)技艺精湛、主持
6、(或主要参与者)技术革新、技术公关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同行内有一定知名度;(3)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者;(4)在专业对口技术比赛中获市(地)第一名、或省前三名、或全国前六名者;(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突出贡献,所带学员在市地级技术比赛中或前三名,或省级技术比赛中获前六名获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者。高级技师: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任职三年以上的技师。七、核发证书经鉴定合格的,由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
7、格证书。八、注意事项9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负责本辖区内的通知和报名统计工作,并将报名统计情况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至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应正确填写《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份,同时附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一寸照片2张。联系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439号,杭州市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邮编:310003,联系人:蒋荣祥、杜黎丹,联系电话:85068836、85066936,传真85463586。附件:1、《浙江省医
8、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2、《浙江省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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