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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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庆劳社发〔2008〕23号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各中、省直和市属企业劳资(人事)科(处),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及市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科(处):为贯彻落实《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劳社部发〔200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事业、机关单位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切实提高在职技术工人的劳动技能水平,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在

2、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范围企事业、机关单位4中没有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有职业资格证书需要晋级的在职技术工人,都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二、组织实施(一)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同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初、中级工具体培训工作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并按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内容、授课时间安排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科核准;高级工以上级别的技术工人培

3、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技能鉴定资格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将有关数据通过报名录入器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属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制定培训计划,将培训内容、授课时间安排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科核准。(三)职业技能培训按照不同工种和级别分别组织,实行全日制授课。(四)职业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要求,核对数据、资格审核和上报鉴定

4、工作计划,确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时间。三、培训报名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要在2008年3月20日4-30日期间将培训名单报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科。市劳动保障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地点,并通知各单位到具体培训地点报到。报到时要将《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职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个人2张黑白2寸照片及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教材费一并交到培训单位。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四、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经正规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结业。(二)中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5、,可申报中级工:1.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2.取得本工种(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中级职业技能培训;3.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三)高级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工:1.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2.取得本工种(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高级职业技能培训;3.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四)技师。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1.从

6、事本工种工作15年的;2.从事本工种虽不满15年,但有重大贡献的或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限。(五)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技师:1.2005年5月1日前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工种3年以上的技术工人;2.取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专利奖,并在省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不受工龄、学历限制,可破格申报;43.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破格申报。五、收费标准(一)培训费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黑财社〔2006〕12号文件规定执

7、行。初级理论授课时间120课时,中级理论授课时间140课时,高级理论授课时间160课时,技师、高级技师理论授课时间180课时;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实践授课40课时;理论课、实践课分别按每人每课时2元、4元的标准收取培训费。(二)教材费根据教材的实际价格收取。六、有关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培训部门做好培训工作,保证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切实使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收到预期效果。联系人:市局职业技能培训科付宇,电话:6394198报名联系电话:6

8、360966网址:http://www.kinglao.gov.cn/信息公告附件:1.大庆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2.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劳动保障在职工人培训鉴定通知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8年3月27日印发共印150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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