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11月(gmdss)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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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11月(GMDSS)修正案目录第Ⅰ章总则B部分检验与证书第7条修正条款客船的检验第8条修正条款货船救生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检验第9条修正条款货船无线电设备的检验第10条修正条款货船船体、机器和设备的检验第12条修正条款证书的签发第14条修正条款证书有效期限第Ⅱ-1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D部分电气装置第42条修正条款客船应急电源第43条修正条款货船应急电源第Ⅲ章救生设备与装置第1条修正条款适用范围第6条修正条款通信第10条修正条款救生艇筏的配员与监督第38条修正条款救生筏的一般要求第41条修正条款救生艇

2、的一般要求第Ⅳ章无线电通信(替代文本)A部分通则第1条适用范围第2条名词和定义第3条免除第4条功能要求B部分缔约国政府承担的义务第5条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规定C部分船舶要求第6条无线电装置第7条无线电设备——通则第8条无线电装置——A1海区第9条无线电设备——A1和A2海区第10条无线电设备——A1、A2和A3海区第11条无线电设备——A1、A2、A3和A4海区第12条值班第13条电源第14条性能标准第15条维修要求第16条无线电人员第17条无线电记录第Ⅴ章航行安全第12条修正条款船上装设的航行设备第14条修正条款助航设备第21条修正条款国际信号规

3、则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GMDSS)修正案(关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会议于1988年11月9日通过)第Ⅰ章总则B部分检验与证书第7条客船的检验将本条之(b)(i)和(b)(ii)中的第二句的文字“无线电设备、机动救生艇的无线电报设备、救生艇筏的手提式无线电设备、救生设备、防火、探火及灭火设备、雷达、回声测深仪、陀螺罗经、引航员软梯、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它设备”改为“无线电设备(包括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设备)、防火和消防安全系统及设备、救生设备和装置、船上装设的航行设备、航海出版物、引航员登船装置

4、及其它设备”。第8条货船救生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检验将第一句中的文字“除机动救生艇的无线电报设备或救生艇筏的手提式无线电设备外,公约第Ⅱ—1章、第Ⅱ—2章、第Ⅲ章和第Ⅴ章以及本议定收所适用的货船救生设备、回声测深仪、陀螺罗经、灭火设备”改为“公约第Ⅱ—1章、第Ⅱ—2章、第Ⅲ章和第Ⅴ章以及本议定书所适用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的救生设备和装置(除无线电设备外)、船上装设的航行设备及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将第二句中的文字“引航员软梯、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改为“引航员登船装置、航海出版物、”。第9条将本条的现有标题改为“货船无线电设备的检验”。现有条文改

5、为:“适用于第Ⅲ章和第Ⅳ章规定的货船的无线电设备,包括用于救生设备的无线电设备,应按本章第7条对客船的规定,接受初次检验和以后的检验。”第10条货船船体、机器和设备的检验将现有文字“,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或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改为“或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第12条证书的签发将本条之(a)中的(iv)和(v)项改为:“(iv)对符合第Ⅳ章的要求及本规则的其它有关要求的货船应发给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v)、(ii)、(iii)和(iv)项中所述的客船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和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应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政府19

6、88年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会议以可能修正的决议2所通过的设备登记表来补充。”在本条之(a)(vii)中,现有文字“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改为“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现有本条之(b)改为:“(b)无论本公约中载有任何其它规定,根据和按照本公约的规定签发的任何证书,如在1992年2月1日仍通用,应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限届满时为止。”第14条证书有效期限在本条之(b)中现有文字“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或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改为“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第Ⅱ—1章构造——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D部分电气装置第42条客船应急电源本条之

7、2.2的现有文字用下文替代:“2.2供下列设备36h之用:.1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所要求的航行灯和其它灯;和.2在1995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第Ⅳ/7.1.1和Ⅳ/.1.2条所要求的甚高频无线电设备;及如适用:.2.1第Ⅳ/9.1.1、Ⅳ/9.1.2、Ⅳ/10.1.2和Ⅳ/0.1.1条所要求的中频无线电设备;.2.2第Ⅳ/10.1.1条所要求的船舶地面站;和.2.3第Ⅳ/10.2.1、Ⅳ/10.2.2和Ⅳ/11.1条所要的中频/高频无线电设备。”将本条之2.3.2中的现有文字“助航设备”改为“船上装设的航行设备”。将本条之4.1.1

8、中的现有文字改为如下:“.1将本条之2.1和2.2.1所要求的照明。”第43条货船应急电源本条之2.3的现有文字由下文替代:“2.3供下列设备18h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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