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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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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交通部分)技术导则研究(征求意见稿)1城市道路1.1城市道路网络结构应与用地功能布局相协调,路网密度合理,道路功能明确,充分考虑人行过街的便利性、舒适性,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用地开发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2道路分级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特殊道路五类。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
2、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厂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各等级道路设计车速项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特殊道路机动车设计速度(千米/小时)60-8050-6040-5030≤201.3道路网密度路网密度应保证道路通行能力与用地性质及开发强
3、度相协调。在根据上位专业规划确定快速路和重要干道布局基础上,对特定功能地区的次干路、支路路网密度提出设计要求如下表规定。道路网密度指标(千米/平方千米)项目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网密度0.5-0.61.0-2.02.0-4.53.5-10.0居住区下限值-1.63.06.0商业中心区下限值-1.64.08.0工业区下限值-1.02.03.515(一)对于工业用地等路网密度较低的区域,如需调整用地性质,路网密度应按调整后的用地性质匹配设置。(二)由城市道路围合的居住用地地块面积一般不宜超过3公顷,最大不应超过5公顷;由城市道路围合的
4、商业用地地块面积一般不宜超过2公顷,最大不应超过3公顷。(三)规划道路不得随意取消,确需取消的,应进行专题论证。1.4道路红线宽度(一)红线宽度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54米、64米、132米(高速公路转换为快速路),双向6-10车道;主干路红线宽度采用40米、44米,双向6-8车道;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6米、32米、36米,双向4-6车道;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22米,双向2车道。(二)桥梁和隧道的车道数与相应的道路等级相匹配。1.5机动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V(千米/小时)≥50<50小汽车车道宽度(米)3.53.25大型
5、车车道、混合车道宽度(米)3.753.5公交车停靠站(米)3.5出租车站(米)2.01.6中央分隔带宽度道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中央分隔带计算行车速度(千米/小时)≥6040<V<60≤40一般分隔带宽度(米)2.01.50.5或1.5有钢轮钢轨高架轨道(米)4-5有跨座式单轨高架轨道(米)3-4轨道地面线(米)线路12车站≥201.7路侧带宽度人行道和路侧带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道路性质人行道最小宽度(米)路侧带最小宽度(米)快速路、主干路34次干路34支路3415商业或文化中心区56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56
6、高架路(部分路段高架)可不设人行道-滨江路1-32-4盘山路1-22-3隧道1-22-31、目前,主城区各级道路车道宽度未考虑道路等级、设计车速等因素,均按照3.75米的标准进行规划控制,过于粗放,用地不节约。2、生活性道路的车道过宽导致车速过快,影响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及便利性。例如:《重庆市弹子石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城市主干路32米:8+16+8
7、 城市次干路26米:5+16+5 自6 城市支路16米:4+8+41.8道路断面各级道路机动车道断面形式道路等级车道数(条)车道划分(单侧)(米)路缘带宽度(米)单侧车道宽度(含路缘带)(米)双侧车道宽度(含路缘
8、带)(米)内侧外侧快速路103.75-3.5-3.75-3.5-3.50.50.5204083.75-3.5-3.5-3.50.50.515.2530.5主干路83.75-3.5-3.5-3.50.50.51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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