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

ID:17708097

大小:8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04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_第1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_第2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_第3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_第4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赵爱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宁波律师协会2011年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对承运人的诉权浙江之海律师事务所赵爱丽摘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运输单证的签发和转让,使介入到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关系方众多,彼此间的法律关系也较复杂。包括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发货人在内的运输合同货方何以在运输合同下享有起诉承运人的权利?提单转让后,托运人的法律地位如何?这些都是理论界莫衷一是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诉权具体规则的建立。而同时,由于我国对于货方诉权归属、诉因选择等问题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缺陷或空白,使得海事司法实践中诉权问题更是矛盾突出

2、,争议颇多。由于法院判决并不统一,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难以对其行为结果做出合理预期,致使其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本文将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诉权进行分析,首先从有关当事方是否享有对承运人索赔的诉权的理论依据方面分析,进而通过比较其他国家及国际公约有关诉权问题的规定,提出笔者认为对诉权问题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在对比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笔者个人的观点。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货方诉权提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著名海商法学者WilliamTetley在其著作《海上货物索赔》中写到:“海商案件中的原告律师被三个没完没了的恐

3、惧纠缠着,有时甚至进入噩梦,它们是:有没有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是否诉错了对象,以及是否以没有诉权的人的名义起诉了。”郭瑜.论向承运人索赔的诉权归属.见:尹东年,编.当代海商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42难怪,英国上议院一法官也曾评论道:“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的诉权问题是一个恶名远扬的陷阱。”由此可见,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下,诉权问题的是一个重要却又复杂的问题。我国《海商法》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英国法,因此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诉权问题与一般的大陆法系的民事诉权理论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使得我们在研究海上货物运输合

4、同诉权问题时既要着眼于大陆法系对于诉权理论的一般认识,同时要借鉴英美法系关于运输合同诉权理论的实用规则,以构建适用于我国的制度方案。本文将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合同诉权进行分析,首先从有关当事方是否享有对承运人索赔的诉权的理论依据方面分析,进而通过比较其他国家及国际公约有关诉权问题的规定,提出笔者认为对诉权问题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在对比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笔者个人的观点。一、诉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再认识(一)诉权诉权概念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整个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石。关

5、于诉权从本质上讲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权利?从19世纪德国诉讼法学者萨维尼提出私法诉权说私法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实体请求权的强制力的表现开始,又经历了公法诉权说公法诉权说认为,诉权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而是对国家的公法上的请求权,分为抽象诉权说与具体诉权说。抽象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合法审理,继而承受其裁判的权利。具体诉权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就具体内容请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权利。这种权利需具有为实体和诉讼上的保护要件。、新诉权理论等诉权性质学说。我国通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

6、的权利,具有程序诉权和实体诉权双重含义。程序诉权,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进行答辩的权利。实体诉权,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请求的权利和被告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谭兵.民事诉讼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68-10-宁波律师协会2011年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笔者认为,程序正义的价值应当体现在诉讼法与实体法良好契合以推进法律实现的过程中,而不是表现为程序法比实体法具有更高的地位。实际上,尽管公法学说的发展使程序法具有越来越鲜明的独立性,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从未遵循

7、法典化的理想真正分开过。诉权正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启动程序规则以实现其实体请求的权利,自然应具有程序与实体的双重意义与价值。不应该为彰显程序法独立价值而割裂诉权内涵中诉讼法与实体法的有机联系。基于上述观点,本文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下货方诉权法律问题的研究也偏重于货方对于承运人及其履约方的实体索赔权方面。这种偏重也反映了海事司法实践的需要以及国际法律实践对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下货方诉权法律问题的关注方向。正如有学者指出:严格地说,提单持有人的诉权也应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两层含义,但更侧重后者。具体地说,是指提单持有

8、人依据提单享有的直接对承运人主张损失索赔的权利。屈广清,王淑敏,杜萱.UNCITRAL《运输法草案》对提单持有人诉权的保护及其借鉴.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8(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虽由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