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

ID:1271863

大小:180.5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7-11-09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_第1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_第2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_第3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_第4页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二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摘要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历来就受到国内外航运界和法学界的关注,也是海商法中一个传统的研究课题。因为承运人的识别事关海上货物运输索赔对象的确定,货主只有在明确了谁是索赔对象之后才能行使索赔或诉讼的权利,而索赔时效最长亦不超过两年(汉堡规则),对于广大适用《海牙规则》的当事人而言则更短为一年,所以若不能在这短暂的时效期间内及时、准确地确定承运人,则意味着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将会丧失对承运人货物索赔的胜诉权。在国际上对各个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不一,那么究竟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将谁识别为承运人,就是本文探讨的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关键词: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识别,无

2、船承运人IABSTRACTTheidentificationofCarrierisatraditionalissuefordiscussioninmaritimelawandgetsattentionfromtheshippingindustryandlawexperts.Asametransportationprocedureneedstheparticipationofmanyparties,includingshipowners,charterers,NVOCCandevenshipagentsandcargofonworders.Notallofthoseparticipan

3、tsinthetransportationshouldbeartheresponsibilitiesofthecarrier.Whatstandardshouldberequireandwhoshouldbeidentifiedasthecarrieraretheissuesdiscussedinthispaper.Keywords:Carrier;ActualCarrier;IdentifiCation;NVOCCI目录第一章引言1第二章《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识别22.1概况22.2《海牙规则》第一条(a)款的含义说明22.2.1条文中“承运人包括”的含义解释22.2.2条文中“与

4、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含义解释22.3可能成为承运人的人32.3.1船舶所有人32.3.2租船人62.3.3其他可能成为承运人的人82.4影响承运人识别的提单条款102.4.1光租条款102.4.2承运人识别条款102.4.3对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租条款的效力的看法11第三章《汉堡规则》对承运人识别问题上的发展123.1《汉堡规则》中承运人的定义123.1.1立法背景123.1.2立法目的123.2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公约的适用对象133.2.1提单在《汉堡规则》中的地位133.2.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含义14第四章在中国《海商法》下对承运人的识别问题的研究154.1《海商法》中承运人

5、的识别154.1.1依运输合同识别154.1.2依提单识别174.2实际承运人在我国《海商法》中的地位184.2.1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和成为实际承运人的条件184.2.2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地位194.2.3不同情况下实际承运人的识别194.2.4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的责任分担204.2.5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完善214.3无船承运人在我国《海商法》中的地位224.3.1无船承运人的概念及特点224.3.2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234.3.3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234.3.4无船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关系244.3.5无船承运人的识别24第五章《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识别的新发展2

6、65.1《鹿特丹规则》承运人的定义265.2对提单识别承运人的规定265.3租船合同下对承运人的识别的特别规定27南昌工程学院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第一章引言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识别问题,历来为国际海商法学界所关注,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难题。承运人识别的冲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冲突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由于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对承运人定义及识别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海事审判实践中承运人识别的冲突。另一方面海上货物运输的方式复杂,参与者众多,而且经常出现提单操作、管理不规范的情形,使得承运人的识别问题更是成为法律界的一大难题。承运人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他的准确识别

7、关系着能否正确判断责任的承担者从而保障海上货物索赔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当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灭失或损坏后,当事人首先必须确定责任主体。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一年内未起诉承运人的,承运人或船东免除责任。《海牙维斯比规则》是一年,《汉堡规则》则是两年。此项规定表明当事人如果不能准确识别承运人,一旦诉错对象除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外,更严重的是重新起诉可能面临诉讼时效已过的风险。而且承运人的准确识别也影响着与提单有关的正常流转及交易安全的保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