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毕业论文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保留之范围”的经济分析——兼评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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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经济法论文题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保留之范围”的经济分析——兼评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摘要: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保留与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条款中“保留之范围”一词含义较模糊,实践中出现两种不同理解。本文试图以“性别之战”这一博弈模型,对这两种理解实际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经济分析,比较保留国与反对国持这两种理解时各自的损益得失,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结论。关键词:保留之范围博弈经济分析EconomicAnalysisoftheEx

2、tenttotheReservationinViennaConventionof1969Abstract:IntheViennaConventionontheLawofTreatiesof1969,concerningthelegaleffectsofthereservationsandoftheobjectionstoreservations,thereexisttwodifferentopinions,inthepractice,abouttheword“theextenttothereservation”whichisindeeda

3、mbiguous.Thispaperattemptstohaveaeconomicanalysis,throughthemodel“BattleoftheSexesgames”,ofthelegaleffectswithdifferentopinions,comparingthebenefitandlossbetweenthereservingstateandtheobjectingstate,thushavingsomeconclusion.Keyword:theextenttothereservation;Game;economica

4、nalysis保留问题是条约法中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在历经一战前全体一致规则、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泛美规则和二战后国际法院关于《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保留问题的咨询意见的实践和国际法委员会的理论探讨之后,作为一种讨价还价的产物,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保留的提出、接受与反对,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撤回和保留的程序。虽然公约对保留的规定使保留的相关规则从不成文走到成文甚至对缔约方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公约对某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却不够明确,某些用语不够清晰,以致出现对公约文

5、本的不同理解。第二十一条中“保留之范围”(theextenttothereservation)一词便属于这种情况。一、“保留之范围”的不同理解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A、B、C三国签订一项条约,共同投资进行某一科研项目研究。关于各缔约方出资方法,条约规定,A国出资投资总额的1/2,剩下的1/2由其他缔约各方平均分摊。随后,D国在加入该条约时对此条款作出如下保留:本国的最大出资限额为1000万美元。对于这一保留,A国表示明确反对,B国表示接受,C国未做出任何明确表示。根据公约关于保留的接受与反对的规定,C国虽未表态,但视为接受保留。现在的

6、问题就在于D国保留所涉条款在A国与D国之间的效力问题,即反对与保留的法律效果。公约第二十一条关于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明文规定,一项已经成立的保留,对保留国而言,其与该另一当事国之关系上照保留之范围修改保留所关涉之条约规定,而对该另一当事国而言,其与保留国之关系上照同一范围修改此等规定;倘反对保留之国家未反对条约在其本国与保留国间生效,此项保留所关涉之规定在保留之范围内于该两国间不适用之。该条三次提及“保留之范围”(或“同一范围”)一词,却对该词的具体指向未以明示,该词在实践中产生了两种不大相同的理解。①根据该条文本,第一种理解是,“保

7、留之范围”指保留事项所涉整个条款。所以,如果一国反对一项保留,那么在反对国与保留国之间,整个条款(theentireprovision)都不适用;反对国也可声明整个条约在两国间不生效。第二种理解是,“保留之范围”指保留实际所涉那一部分,而不指向保留所涉条款中未提出具体保留的其余部分。如英法大陆架仲裁案中,仲裁庭就认为,由于英国对法国在加入《大陆架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六条提出的保留表示反对,但并不妨碍法国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且该保留是条约法所允许的,所以第六条对英、法两国不适用,但只限于保留部分。②两种理解似乎相差无几,但实际产生的法律效果却

8、大不相同。就上述案例而言,对于D国的更改性保留,若按第一种理解,即保留所涉整个条款不在A国和D国间发生效力,那么对于出资方法这一事项,A、D两国需另经协商达成一致以寻求解决。若按第二种理解,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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