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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信托业兼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操作办法修正条文对照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97.04.15金管證四字第0970016142號函准予照辦建議修正條文草案原條文說明第二條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全權決定運用標的,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並符合一定條件,且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另有規定外,其運用之規範應依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四章及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一定條件,指信託業單獨管理運用或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財產涉及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應依全權委託管理辦法、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
2、規定辦理。第二條信託業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全權決定運用標的,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並符合一定條件,且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另有規定外,其運用之規範應依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四章及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一定條件,指信託業單獨管理運用或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財產涉及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為配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以下簡稱全權
3、委託操作辦法)第四十四條之一有關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規定之修訂,爰建議增訂於第二條第三項。第十一條信託業審查委託人填具及檢附之書件合於規定並依第九條規定辦理後,應辦理信託契約之簽訂及信託帳戶之開立,於必要時並應與證券經紀商或期貨商簽訂開戶暨受託買賣契約。其他交易對象,應依規定另開立其他投資買賣帳戶。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者,應依信託契約約定及投資所在地法令或市場實務,與相關交易對象簽訂開戶或相關買賣契約。前項簽訂契約及開立帳戶之手續均告完成後,信託業始得進行將信託財產運用於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信託契約應符合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證券商
4、或期貨商第十一條信託業審查委託人填具及檢附之書件合於規定並依第九條規定辦理後,應辦理信託契約之簽訂及信託帳戶之開立,於必要時並應與證券經紀商或期貨商簽訂開戶暨受託買賣契約。其他交易對象,應依規定另開立其他投資買賣帳戶。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者,應依信託契約約定及投資所在地法令或市場實務,與相關交易對象簽訂開戶或相關買賣契約。前項簽訂契約及開立帳戶之手續均告完成後,信託業始得進行將信託財產運用於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信託契約應符合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證券商開戶及受託買賣契約,應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
5、貨交易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因應信託財產得運用於證券相關商品,增列期貨商辦理開戶情形,爰建議修正第四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第3頁;共3頁開戶及受託買賣契約,應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二十四條之一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信託財產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得委託提供國外投資顧問服務之公司或其集團企業提供集中交易服務間接向國外證券商委託交易,並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從事上開委託交易之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及提供國外投資顧問服務之公司
6、之選任標準,提經董事會通過。前項所稱集團企業係指信託業所屬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控股公司,或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或屬同一控股公司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一、本條新增。二、參考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一及全權委託操作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考量國際實務情形及節省交易成本,爰建議新增本條規定。第二十九條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因運用信託財產買賣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收取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象退還之手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應作為信託財產運用時買賣成本之減項,除委託人於信託契約聲明自行與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象議定手續費率者外,信託業應本於公平忠實原則,與受託證券
7、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象議定手續費率。信託業應於信託財產相關報表中,以個別會計科目揭示信託契約或集合管理帳戶內接受證券商、期貨商或其他交易對象退還之手續費或給付之其他利益之金額。第二十九條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因運用信託財產買賣有價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收取證券商、期貨商之手續費折讓,應作為信託財產運用時買賣成本之減項,除委託人於信託契約聲明自行與證券商或期貨商議定手續費率者外,信託業應本於公平忠實原則,與受託證券商及期貨商議定手續費率。信託業應於信託財產相關報表中,以個別會計科目揭示信託契約或集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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