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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阅读:81--------------------------------------------------------------------------------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颁布日期】1994年03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电力工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行业标准化的任务是制定由电力工业部(以下称电力部
2、)承担的电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并监督标准的实施,指导制定企业标准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第三条电力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标准:1、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和验收;2、运行、检修和维护;3、产品制造、组装、检测和质量保证;4、设备、材料、原料、燃料、工质和装置仪表的试验、测量、技术监督、质量评定和订货技术条件;5、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技术条件;6、建设和生产的劳动保护、安全作业和安全监督;7、环境保护、节能和综合利用的监督;8、计算机应用与信息技术;9、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和网络;10、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11、
3、电能质量;12、劳动定额、定员;13、其他有关标准。电力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可以以规程、规范、规定、导则、试验方法、技术条件等形式发布,具有同等效力。第四条在电力标准化工作中,应结合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及时搜集、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二章机构和分工第五条为加强电力标准化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一位部领导担任组长,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并研究决定电力标准化的政策、规划、组织及标准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称中电联
4、)标准化部,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电力部各司局、所属各电力公司在标准化方面的职责是:1、提出关于电力标准体系、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2、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参加主管业务范围内有关标准的审查;3、推动标准的实施并进行监督。第七条电力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称科技司)负责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查《电力工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2、组织审查电力标准体系(表)和电力标准化规划;审批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3、审批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称专业标委会)的组成;4、办理电力行业标准颁发事宜;5、归口办理申报、报批除电力
5、工程建设(含水电、火电、核电及输变电等工程建设,下同)以外的各类电力国家标准计划和国家标准;第八条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以下称建设司)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负责:1、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标准化体系、规划、年度计划中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部份;2、协同科技司审查电力工程建设类的标准;3、归口办理申报、报批电力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计划和电力国家标准。第九条中电联标准化部任务是: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2、组织研究提出电力标准体系,编制提出和组织实施电力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3、受部委托指导、协调、检查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
6、的工作,负责新标委会的筹组和协调处理无专业标委会或无技术归口单位管辖的电力标准的有关事宜;4、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跟踪国际、国内技术发展动态;推动电力行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管理使用电力标准化经费;6、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标准的出版及宣贯等服务工作。第十条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电力机械局和国家电力调度通讯中心(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1、提出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电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中所承担的制、修订标准项目。会同中电联标准化部组织审查管
7、辖业务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其实施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按照本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标准化管理办法;3、组织标准化科学研究;4、推荐本部门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5、开展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化交流活动。第十一条电力行业各专业标委会由各方面专家组成,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并督促专业标委会成员积极参加标委会的活动。各专业标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专业的行业标准并参加相关的国家标准的编制和审查。第三章计划第十二条各专业标委会、有关业务司局和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每年六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下年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
8、目计划建议。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由中电联标准化部汇总、审查、协调后,经科技司审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工程建设方面的内容由建设司协同审定并归口办理向工程建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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