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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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号:太政〔2012〕66号信息名称: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2012年11月29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和县人民政府2012年12月3日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配

2、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阜政办〔2011〕52号)和《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太政办〔2011〕24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际,制定本暂定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县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门依照本暂行办法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资格认定、

3、资格复审、轮候配租、年度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资格认定和配租管理,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企业职工的配租结果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第二章申请与准入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非农业)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  Hi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

4、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enWai,theReed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人均自有私房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成

5、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二)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本县城镇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年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收入线标准;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城镇无自有私房;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  (三)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持

6、有本县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2.与本县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以上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2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申请人年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的收入线标准;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县城镇无住房,且在户籍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  第五条申请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

7、供的材料:    1.《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6.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  1.《太和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学历证明;   5.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录用手续或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7.申请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

8、业执照》;    8.申请人单位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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