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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第三条[方针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
2、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
3、常工作。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和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以及实施本条例的情况; (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有关区域联防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指挥本市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市森林防火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县(自治县)及其乡(镇)
4、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第六条[其他单位防火责任]市、区县(自治县)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森林防火工作。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
5、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驻林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部门和单位防火责任制,承担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责任区内的森林防火任务。林区实行定地段、定面积、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报酬的护林防火责任制。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管理林木的森林防火工作,由经营管理者负责。第七条[森林防火联防机制]行政区域交界的有林地区,相关区县(自治县)、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森林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划定联防区域、明确联防职责、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护林防火工作。第八
6、条[防火基础设施经费]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九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注重在中小学普及森林火灾预防常识。第十条[森林火灾风险转移]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风险转移机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第十一条[表彰与奖励]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
7、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