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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8
《航空_操作实务的案例分析[1][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航空物流管理》操作实务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航空货物丢失处理1案例二:没有发生运输的承运人的责任认定1案例三:航空货物运输延误处理2案例四:航空货物受损处理2案例五:某保险公司诉A航空公司、B航空公司货物运输赔偿纠纷案3案例六: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运费纠纷案6案例七:航班XY767/21MAY的货物赔偿问题15案例八:货运单号888-89783442的货物赔偿问题16案例九:发货人要求中止运输的处理17案例十:货物部分损坏的处理17案例十一:卡车航班运输责任的明确18案例十二:A、B、C航空公司货运责任的确定18案例十三:易碎货
2、物运输的操作注意点19案例十四: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与危险的相对性20案例十五:航空货物运输包装的内部要求22案例十六:航空货物运输板箱现场操作的重要性23案例十七:航空货运单的作用――运费结算凭证24案例十八:特种货物运输的收运操作25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
3、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25操作实务的案例分析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及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案例一:航空货物丢失处理一票从罗马经北京中转至大连的货物,一程航班XY940/05FEB02,二程航班XY951/08FEB02,货运单号888-34783442,1件320公斤,品名:尼龙粉,收货人:某市保税区贸易公司。赔偿原因:内物丢失16公斤。调查情况:2月7日装卸人员在倒板时发现有绿色粉末散落,并
4、随即告知保管员,但保管员没有理会这些,随口说就那么装,也没有填开事故纪录。货物价值:13070马克,每公斤38马克,约折合人民币2403元。问题:分析航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原则。案例分析:此批为国际货物,适应国际公约。假如按照每公斤20美元折合人民币赔偿,应赔偿2646.40元。在此,取低着。因为能够证明其价值低于最高赔偿责任限额。案例二:没有发生运输的承运人的责任认定一票从北京到东京的货物,货运单号666-89783442,1件105公斤,计费重量117公斤,品名:花鼠。赔偿原因:死亡。调查情况:1996年6月16日收运
5、,并定妥当日航班,起飞时间9:30。由于飞机发生故障,推迟起飞时间,定于下午两点装货。当天上午已经将这批货物拖到客机坪,当天气温33度,中午时分才将货物拉回仓库,由于花鼠经日晒太久,运到目的地的成活率太低。所以决定拉下。当通知发货人提回时,发现已经死亡过半,取回后,由于受热过度,已经全部死亡。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
6、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25问题:分析航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原则。案例分析: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虽然没有发生运输,但根据《华沙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对于交运的行李或货物因毁灭、遗失或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造成这种损失的事故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承运人应负责任”。第二款“上款所指航空运输的意义,包括行李或货物在承运人保管的期
7、间,不论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停的任何地点。”此票货物显然在承运人的保管期间,而且地点在航空站内。因此适应国际公约。由于发货人没有保险,只能按照每公斤20美元折合人民币赔偿,应赔偿2010元。案例三:航空货物运输延误处理一票从北京运往巴黎中转马耳他的货物,货运单号666-89639942,24件256公斤,2000年1月26日XX958航班运往巴黎,KM456/20FEB00转运目的地。品名:服装。赔偿原因:延误。问题:分析航空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及赔偿原则。案例分析:此批货物属于国际运输,根据《华沙公约》第十三条第
8、三款“如承运人承认货物遗失或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第十九天第一款“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如遇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况,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不论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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