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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行政院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组织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行政院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组织条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9-06-02【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行政院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组织条例 第1条 本条例依行政院卫生署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之。 第2条 行政院卫生署管制药品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掌理下列事项∶ 一关于管制药品管理政策及法规之研拟事项。 二关于管制药品输入、输出、制造、供应、贩卖、购买、使用、调剂、核配之管理及稽核事项。 三关于管制药品使用及登记证照之核发及其他登记事项。 四关于管制药品品项分级之拟议及相关研究评估事项。 五关于地方卫生
2、主管机关办理管制药品业务之督导事项。 六关于管制药品滥用之调查、通报、预警、教育、宣导及谘询事项。 七关于管制药品滥用筛检认证体系之规划事项。 八关于管制药品滥用之防制及成效评估事项。 九关于司法机关解缴具有医药及科学研究用途毒品之验收、处理及核发事项。 一○其他有关管制药品之管理事项。 第3条 本局设证照管理组、稽核管制组、预警宣导组及筛检认证组,分别掌理前条所列事项,并得分科办事。 第4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
3、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条 本局设秘书室,掌理文书、印信、出纳、庶务、议事、研考、财产与物品管理及不属于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5条 本局置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
4、十三职等,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襄理局务。 第6条 本局置主任秘书一人,组长四人,职务均列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一人或二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至简任第十职等;技正十五人至十七人,职务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其中五人,职务得列简任第十职等;科长十五人至十七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秘书三人,职务列荐任第八职等至第九职等;专员九人至十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七职等至第八职等;技士三十二人至三十八人,科员十九人至二十一人,职务均列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技佐三人至六人,职务列委任第四职等至第五职等,其中三人,职务得列荐任第
5、六职等;办事员二人,职务列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书记一人至三人,职务列委任第一职等至第三职等。 本条例修正施行前雇用之现职雇员,其未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者,得占用前项书记职缺,继续其雇用至离职时为止。 第7条 本局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8条 本局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9条 本局设政风室,置主任一人,职务列荐任第九职等,依法办理政风事项;其余所需工
6、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10条 本局设制药工厂,以特种基金运作,办理管制药品之输入、输出、制造、品管、销售、保管及制造方法之研究事项。其设置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制药工厂厂长、副厂长由本局简任技正兼任;其余所需工作人员,就本条例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第11条 第五条 至第九条所定列有官等、职等人员,其职务所适用之职系,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八条之规定,就有关职系选用之。 第12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
7、...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条 本局因业务需要,必要时得设分支机构;所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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