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管理试行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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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贵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市直学校:根据鹰教基字[2011]47号关于下发《鹰潭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贵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试行规定》下发给你们,望各学校遵照执行。附件1:《贵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试行规定》附件(2-9):贵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各种样表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

2、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intravelneeds.Bus15附件1:贵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试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溪市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3、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地,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市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第五条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

4、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市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

5、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法定监护人带子女持有关证明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maintenancemeasures,thereisabigsecurityrisk,managementhashadagreatimpacttothecity.3.1-8busterminalstationstatusinYibincitylayouts(4)hoursofoperationmostofYibincitybuslinesin5:30-6:20,andbasicallymeettheYib

6、intravelneeds.Bus15  第九条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档案交乡(镇)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三份,中心小学、初中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区,由市教育局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小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初中。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

7、定学校报到。  第十条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市教育局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编制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

8、编给学籍号,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确应属本地学籍的,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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