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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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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篇一: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医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凡来院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尤其是重危抢救病人均应接诊,任何人均无权拒绝。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对门诊急诊病人中的危重抢救病人、科间临界病人、跨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和病历记录,必要时及时汇报二线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再决定留观、住院、会诊、转科、转院,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对因末接诊处理而引起
2、的医疗性问题,由首诊医师承担直接责任。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急诊或节假日除外)。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四、对病情危重复杂或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的病人,危及生命的休克、心衰、肾衰、呼衰、脑衰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
3、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五、凡属专科危重病人,因专科医师不在或本院无此科者,则由当班首诊医师首先给予救治,同时邀请上级医院有关专科医师会诊或报告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待病情稳定后再决定转科或转院。 六、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七、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
4、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上级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八、凡重危抢救病人其主要生命指标如血压、脉搏、呼吸、瞳孔等尚不稳定,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落实床位后方可收住入院。对临界和跨科病人的收住,原则上应先由有关科室间协商解决,若有困难时则由院领导或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裁决。 九、对各种诊断不清、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请感染门诊医师会诊,尽量在确诊后转传染 病院,若因病情危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转院时,应就地隔离抢救,
5、不得推诿。 十、如有大批伤员(食物中毒、烧伤、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来院急诊时,首诊医师应即予抢救处理,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并立即向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主管院领导。迅速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十一、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篇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一、凡门诊、急诊病人必须实行首诊负责制,决不允许“生、冷、硬、顶、推”的现象发生。 二、首诊接诊病人的医师即首诊医师。 三、首诊医师应
6、详细问诊并做好必要检查,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积极予以治疗或抢救。 四、若非本科病员,首诊医师应负责请有关科室会诊。 五、边缘或跨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判断协商,决定收治问题。如一时无法判定而又病情危重者,应由首诊医师或急诊科主任根据最危及病人生命的病情,指定收住科室,该科室不得推诿。 六、急诊范围 凡病人由(来自:小龙文档网: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或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救治。其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蛇咬伤等; 2、突然发生的急
7、性腹痛; 3、突然高热(38.5℃以上); 4、突然咯血、吐血、有内出血征象、流产、小儿腹泻、严重脱水、休克等;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及食管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者;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吸毒、绷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急性过敏性疾病; 13、其他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上列规定,不可机械执行以至耽误病人诊治,如情况模糊难定,应由首诊医师根据病人全面情况斟
8、酌决定。 七、急诊抢救病人范围 1、心脏、呼吸骤停、心电图仍有室性纤颤者; 2、呼吸已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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