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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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  (XX)沪一中行终字第36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宝晶……  委托代理人周浩,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金关明……  委托代理人杨连杰……  委托代理人王继军……  第三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保罗……  ,委托代,理人王秉茹……  委托代理人明星楠,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

2、芙仙妮公司)因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XX)金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罗芙仙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宝晶、被上诉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以下简称:工商金山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杨连杰和王继军、第三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中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明星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XX年10月19日,根据欧莱雅(中国)公司的举报,工商金山分局执法人员对存放在

3、本市金山区吕巷镇上海复杉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杉公司)仓库内的化妆品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所涉品牌为“罗芙仙妮”、“碧优泉”两个系列化妆品,在“罗芙仙妮”系列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印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监制”字样,化妆品容器上贴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标签;在“碧优泉”系列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化妆品产品说明书上印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化妆品的外包装箱上标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涉案化妆品“罗芙仙妮保加利亚纯玫瑰水”由复杉公司生产,其余均由

4、上海嘉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妮公司)生产。工商金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仓库内的化妆品进行了封存、扣留,数量为35,712个(瓶)和9盒“OREAL”礼品套盒,货值人民币2,760,214元。工商金山分局另发现,罗芙仙妮公司在其招商手册中,每页都写有“源自法国的顶级品牌”,使用了“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网站上出现了“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源自法国的顶级品牌ROYALSHE研究所”、“法国欧莱雅你值得信赖的化妆品供应商”等内容,使用了“法国欧莱雅”等字样。XX年9月10日,解放日报第七版刊登了一则内

5、容为“法国欧莱雅”在上海金山区投资兴建“罗芙仙妮”流水线的报道。根据上述检查发现的情况,工商金山分局认定罗芙仙妮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两个系列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遂向罗芙仙妮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罗芙仙妮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XX年1月17日工商金山分局认定,罗芙仙妮公司擅自使用“欧莱雅”字号的行为,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擅自使用

6、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规定,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罗芙仙妮公司作出沪工商金案处字(XX)第280XX1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化妆品35,712个(瓶)和9盒“OREAL”礼品套盒,并罚款450,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罗芙仙妮公司不服,于XX年2月25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该局于XX年4月21日作出沪工商复决字(XX)第7号复议决定,维持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罗芙

7、仙妮公司仍不服,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撤销该工商处罚决定。  原审又查明,XX年5月27日,罗芙仙妮公司法定代表人才宝晶在香港注册登记了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同年8月28日,才宝晶以个人名义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RoyalShe罗芙仙妮”商标。同年9月14日,罗芙仙妮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为从事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美容仪器等销售。同年9月17日,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书,授权罗芙仙妮公司在XX年9月17日至XX年9月16日期间作为该集团下属“罗芙仙妮”品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权代理,并允许罗芙仙妮公司宣传使用该集团公

8、司的企业徽标、企业名称、公章等。  XX年至XX年期间,罗芙仙妮公司委托上海豪生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生公司)印制标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监制”等字样的“罗芙仙妮”化妆品外包装。XX年3月23日至XX年3月2日,罗芙仙妮公司委托嘉妮公司代为加工“罗芙仙妮”、“碧优泉”系列化妆品,并向该公司提供加工上述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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