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10198-1993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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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B/T10198—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SB/T10198—9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缩果汁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为原料,用物理分离方法除去一定比例水分加工而成的浓缩果汁类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加糖类的浓缩果汁类产品。2引用标准GB1902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905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术语和产品

2、分类3.1术语:用物理分离方法,从原果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后所得的,浓缩到原果汁体积50%以上。未发酵但复水后具有发酵能力的产品。3.2分类:分为浓缩清汁和浓缩浊汁。4技术要求4.1原料:选用成熟适度的新鲜水果,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及有病虫害的水果。4.2防腐剂:应符合GB1902、GB1905的规定。4.3感官要求4.3.1具有各类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贮后色泽渐深。4.3.2香气与滋味:应具有各品种浓缩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4.3.3组织与形态清汁型呈透明状,无沉淀物、悬浮物。浊汁型要求汁液均匀混浊。静置后允许有沉淀,摇动后呈原有的均匀混浊状态。但不得有

3、不能摇散之结块,无油圈。4.3.4杂质:不允许有外来杂质。不得含有果皮、种子等碎屑。4.4理化指标包括可溶性固形物、总酸、防腐剂等项目,各品种应根据固有的特性,相应采用有关项目制定标准。重金属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7—24批准1994—06—01实施SB/T10198—1993表1项目指标铜(以Cu计),mg/kg≤10.0铅(以Pb计),mg/kg≤1.0砷(以As计),mg/kg≤0.5锡(以Sn计),mg/kg≤200(铁听装)防腐剂应符合GB2760规定4.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细菌总数个/ml

4、≤100大肠菌群,个/100ml≤6致病菌(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5.1.1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取混合均匀的浓缩汁50g于100ml洁净的透明烧杯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其有无可见杂质。5.1.2气味及滋味:取50g混合均匀的浓缩汁,用蒸馏水稀释呈原汁状态。立即嗅辨气味及滋味,检查有无异味。5.2理化检验除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外,所有产品检验应稀释到原汁后进行检验。5.2.1可溶性固形物测定:按SB/T10203中3.1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酸的测定:按SB/T10203中3.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苯甲酸钠的检验:

5、按GB5009.29测定。5.2.4砷的检验:按GB5009.11测定。5.2.5铅的检验:按GB5009.12测定。5.2.6铜的测定:按GB5009.13测定。5.2.7锡的检验:按GB5009.16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细菌总数的检验:按GB4789.2测定。5.3.2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4789.3测定。5.3.3致病菌的检验:按GB4789.5和GB4789.10测定。6检验规则6.1由同一条生产线,以一个班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产品由生产厂质检部门从每一批中随机抽取2%的塑料桶件、2‰的铁听装为基样,每个样抽取500g,按本标准规

6、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能出厂。6.3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作为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为不定期检验项目。6.4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按本标准6.2重新抽取的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7—24批准1994—06—01实施SB/T10198—1993进行仲裁和判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器皿按照GB1

7、0790第5章规定执行。7.2产品标签必须按照GB10790第4章执行。7.3本产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GB10790第6章规定执行。并规定应在5℃以下贮存。7.4保质期:按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保质期和保存期,其期限规定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12个月。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万县地区果汁厂、三峡果汁厂、四川省供销社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平、贺素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993—07—24批准1994—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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