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792524
大小:34.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4
《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35-06-28【效力属性】 已修正【正 文】交通部航政局组织法 第1条 交通部为处理航政事宜,设置航政局。 第2条 航政局直隶于交通部;其设置处所及管辖区域,由行政院定之。 第3条 航政局设左列二科: 一第一科。 二第二科。 第4条 航政局第一科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机要及考绩事项。 二关于收发文件及保管案卷事项。 三关于公布局令事项。 四关于典守印信事项。 五关于本局及办事处经费之预算、决算及出纳事项。 六关于编制统计报告事
2、项。 七关于本局庶务事项。 八其他不属于第二科事项。 第5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条 航政局第二科之职掌如左:
3、 一关于船舶之检验及丈量事项。 二关于载线标识事项。 三关于船舶之登记及发给牌照事项。 四关于船员及引水人考核、监督事项。 五关于造船事项。 六关于船舶出入查验证之核发事项。 七关于航路之疏浚事项。 八关于航路标识之监督事项。 前项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项,以适用海商法规定之船舶为限。 第6条 航政局设局长一人,简任或荐任;承交通部之命,督率所属职员,处理局务。 第7条 航政局设科长二人,荐任或委任,承局长之命,督率所属职员,分掌各该科事务。 第8条 航政局设技术员四人至八人,荐任或委任;承长官之命,办理技
4、术事务。 第9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条 前三条人员及第十二条之技术员,在航政人员考试未举行前,除应其有公 务员任用法所
5、定各该级公务员之资格外,并应尽左列各项人员任用之: 一曾在国内外商船或其他航务专门学校毕业者。 二曾在国内外大学肄习造船或轮机工程之学校毕业者。 三曾在航政机关办理技术事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在航政机关办理行政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五对于航政有深切研究,而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 第10条 航政局设科员八人至十四人,委任;承长官之命,办理各科事务。 第11条 航政局因事务之必要,得酌用雇员。 第12条 航政局得于重要海口之各商埠设办事处,置技术员一人,兼充办事处主任,荐任或委任;科员一人至三人,委任。
6、前项办事处之设置地点及管辖区域,由交通部定之。 第13条 航政局及办事处办事细则,由交通部定之。 第14条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
7、eventthePartymember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