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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单位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1、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为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丁书面劳动合同。2、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用人单位用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表单位补订劳动合同时间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法律依据用工不满一年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用工满一年自用
2、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11个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四条第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
4、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处理情况表时间单位处理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书面通知后仍不订立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劳动报酬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
5、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5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
6、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
7、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三、案例案例一: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并用?陈先生在福州一家鞋厂工作一段时间后被辞退。由于他未和鞋厂签书面合同,究竟他工作了多长时间、鞋厂应付多少钱,双方均各有说法。近日,仓山区法院经审理,判令鞋厂应支付给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两倍的月工资。自称工作一年多就被工厂辞退了陈先生诉称:2008年2月25日,他到福州甲鞋厂工作,任车间管理的职务,每月工资为2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3月,他被该单位派往乙鞋厂上班。2008年12月至2
8、009年5月,甲鞋厂为他办理了社保手续。2009年6月,乙鞋厂为他办理了社保手续。同月,甲鞋厂无故解聘了他。此前,他在甲鞋厂工作了1年4个月。甲鞋厂应按该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工资。单位认定离职员工上班未满月甲鞋厂辩称:2008年12月,陈先生到乙鞋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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