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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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的5种情形  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以下5种情况,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提示一: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

2、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XX]73号)规

3、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  根据本市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4、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  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提示二:如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

5、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仅凭一份聘用书是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为一般聘用书上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回放】XX年10月,职业经理人左先生

6、进入武汉某置业公司任房地产项目经理。当年10月,公司通过企业邮箱向左先生发送了劳动合同的电子文本。这份文本中,双方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与社保待遇等进行了约定。其中劳动报酬部分明确,左先生固定工资为8000元。  当晚,左先生邮件回复公司,对部分合同内容提出质疑。第二天,公司再次通过企业邮箱,对左先生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此后,双方没有再就合同条款协商,公司按照约定,每月向左先生发放工资8000元,并为他缴纳社保。  XX年5月,左先生辞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共16万余元。

7、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左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5万余元。置业公司不服,诉至武汉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左先生不服,上诉至中院,被法院终审驳回诉请。  提示三: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等,可不签订劳动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8、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  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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