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

ID:16498003

大小:4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10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_第1页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_第2页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_第3页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_第4页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上传时间:2004-3-3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网民已有6800万户,上网计算机2500多万台,有近50万个网站;上网用户已经超过日本跻身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计算机网络已经深刻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民事主体和他们的利益也不断发生碰撞,加之网络违法、侵权行为和犯罪的出现,中国法院受理涉及网络的纠纷已经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著作权、商标权的纠纷首先“登台亮相”,也就首先得到国家、社会和人们的特别的关注,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确认了网络传播权,同时修改的商

2、标法虽然为涉及网络问题,但明确规定了确认驰名商标的标准,提供了对网络环境下驰名商标权进行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前提,而在这两部法律修改前、后建立和完善的网络著作权、商标权和网络域名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以它独特的魅力,规范和调整着我国网络虚拟世界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民事关系,并给其他法学领域和立法积攒和创造了可贵的经验。一、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1998年美国颁布了千禧年版权法(DMCA),应对了网络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不少人士谈起美国的千禧年版权法(DMCA)来津津乐道,谈到美国某个联邦法院的某个案例来也津津有味,但在该法案颁布

3、两年里,中国也有了自己的DMCA,而在中国DMCA公布实施前后中国法院已经审判了上百件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2000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正是被一些专家特别是国际专家称之为与美国DMCA相媲美的一个法律机制。正是这个机制因应了中国网络事业的飞速发展,不同程度地规范和促进了我国网络信息事业有序发展的法制环境的形成。这个机制的实质性规定包括:(一)诉讼管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

4、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为什么规定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的所在地,实际上那些涉嫌侵权的行为都是通过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的位置变动性较大,但他使用设备的位置相对固定。因此,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选择这样的管辖连接点,方便受害者选择法院起诉,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和审判。对设备的位置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既避免了完全破坏原告就被告住所地诉讼的基本管辖原则,同时又辅之于难以确定的以原告

5、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保障。(二)作品的传播权属于作者明确规定作品数字化后,著作权仍然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未经许可、不支付费用的上载、传播、复制等都属于侵权行为。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各种临时措施。7(三)对有限定的部分作品转载的规定中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的这项规定能否适用在网络环境下,一些人士说不行,尽管网

6、络上传播的“豆腐块”文章,如果要使用既要付费又要许可,否则不能完全的保护著作权。这种主张与计算机网络“海量信息”,并且常常隐去作者信息,又要广泛、快捷传播来体现互联网价值的网络环境形成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中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采纳著作权法该项规定适用网络作品传播的立场,即已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作为侵权行为。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司法解释

7、明确了三个要点:一是网络上允许转载、摘编作品的范围不得超过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作品范围,主要是短小的文字作品,录音和录像制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都被排除在外;二是使用者应当支付报酬;三是要注明出处。这样中国在新的立法前目前网络作品的转载适用于网络对纸介、纸介对网络、网络对网络和纸介对纸介的作品转载行为。但是无论是网络上还是报刊杂志上作品,只要权利人在自己作品等在时简单注明“不得转载”字样,司法解释转载的规定不再适用。国内国外一些人士对此条司法解释规定的理由不太理解,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大法官们做出这样的

8、选择,有何理由?今年7月我在美国费城出席中美网络法圆桌会议事向美国网络法律专家们说明:3yearsagowhenthesupremecourtofchinajudgesmadetheinterpretationsincludingarticle3,theytho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