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

ID:16453293

大小:3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9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_第1页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_第2页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_第3页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_第4页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珠海市直属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珠海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年检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珠海市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实施办法广东省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珠海市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办学校年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所管辖的管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审验民办学校从事办学活动情况的行政管理制度

2、。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属由市教育局直管管辖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检。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第四条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办学;(二)组织管理;(三)办学条件;(四)教育教学;(五)资产管理;(六)办学行为;(七)安全工作;(八)奖惩情况;(九)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可增加当年重点检查事项。第五条年检程序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3、(一)自查阶段(9月1日——10月15日)民办学校从每年9月1日起至月底,对本校上一学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年检材料,进行自评;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报送年检材料。(二)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科室核实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1、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科室或委托第三方核实年检材料,结合上一年度日常检查、常规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相关年检内容进行打分,并将打分结果。于当年11月1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2、必要时,由基础教育科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

4、、座谈问答等方式。23、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检核实工作。由基础教育科统计各科室年检评分,召开年检结论征求意见会。并将年检意见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出具年检初检结论。(三)复检和公告阶段(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对初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以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经复检合格者出具年检“基本合格”结论;对经复检仍不合格者出具年检“不合格”结论。次年4月底完成对需整改民办学校的复检验收;次年5月底前公布年检结论,并在珠海教育信息网挂网公告。第六条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珠海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

5、学校市直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详见附件)。(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况要求民办学校提交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民办学校提供的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检查报告表》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电子文本。第七条年度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总评分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合格”,79-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

6、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第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视情节轻重,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一)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二)发布招生简章(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或违规招生的。(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的。(四)违反规定乱收费、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五)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七)财

7、务制度不健全,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八)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九)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十)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十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十二)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十三四)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十四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第九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招生,责令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第十条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

8、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第十一条具体评判标准参照《珠海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市直属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表八《珠海市直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市民办中小学年检量化表》。第十二条民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