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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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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讲座一、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素养(一)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法规知识的必要性(二)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1、教育法规知识2、教育法律意识3、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规的习惯(三)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一)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
2、三)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地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规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我国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学位条例(1980.2.12公布,1981.1.1生效)义务教育法(1986.4.12公布,1986.7.1生效;2006.6.29修订通过,2006.9.1生效)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4公布,1992.1.1生效;2006.12.29修订通过,2007.6.1生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
3、6.28公布,1999.11.1生效)教师法(1993.10.31公布,1994.1.1生效)教育法(1995.3.18公布,1995.9.1生效)职业教育法(1996.5.15公布,1996.9.1生效)高等教育法(1998.8.29公布,1999.1.1生效)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9公布,2003.1.1生效)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1.未成年人保护法18岁以下:未成年人2.民事行为能力:(1)1岁——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岁——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参加劳动的16岁——18岁:可视
4、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刑事责任能力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二)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的主要教育行政法规与规章教育行政法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教育行政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守则、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地方法规和规章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体
5、系结构中小学校园法规的几个问题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二、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四、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1.学校过错责任
6、学校过错责任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
7、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
8、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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