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

ID:16307593

大小:23.55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9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_第1页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_第2页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_第3页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_第4页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多能

2、互补、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并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破坏性开发利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六

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和教育,普及科学用能和技术推广应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拥有某种较丰富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市、县,可以对该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单项调查和评估。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法管理和提供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估所需的资料与信息。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4、。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上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项目、配套电网、服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种类和开发潜力,编制本行

5、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单项规划,按照省有关专项规划管理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十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单项规划,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单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单项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十一条经批准的

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单项规划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依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第十二条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单项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场址,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海洋等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或者核准、规划审批、用地或者用海审批等事项中实施控制,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第十三条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

7、,从其规定。第十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气候特征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建筑物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地方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光伏等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生物液体燃料等的有序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沼气以

8、及用于农业生产的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地热资源的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