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典己救人婚姻的有效性

试论典己救人婚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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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典己救人婚姻的有效性(2012-07-2911:48:54)[编辑][删除]转载▼标签:典己救人婚姻胁迫最近看了好几篇关于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效的文章,有的主张有效,有的主张无效,有的主张可撤销。看了之后有些想法,不吐不快,在此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供讨论。在讨论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典己救人婚姻。所谓典己救人婚姻是指一方以对方给予一定钱财为来救治别人为条件和对方缔结婚姻关系。当然最典型的就是女方宣称谁能给她她多少钱来医治自己的亲人,她就嫁给谁,比如海南林姓姑娘典救人事件[1]。还包括一些没有明示但也属

2、于给付一定钱财为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但前提是必须是婚姻当事人自己提出而不是另外第三人提出并强迫双方或一方接受。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种婚姻实属买卖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也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当属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这种婚姻实质上属于胁迫婚姻,当属可撤销婚姻。第三种意见认为,这种婚姻尽管含有买卖婚姻的内容,但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婚姻应当有效,如果双方不愿意维持婚姻可按照离婚来处理。本人同意第三种意见。当然,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反悔,另一方不得强迫其履行结婚的义务。因为虽

3、然双方达成了这么一个协议,如果把这个协议看做一个附条件的赠予合同,合同法不能调整涉及结婚这样的人身关系;如果把它看做一个附条件的结婚协议,那么一方不反悔就表明没有达成结婚合意,另一方当然不能强迫其与自己结婚。至于按约定交付的财产则可按有关彩礼的规定处理。一、此种婚姻不能认定为无效。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4、;而所谓典救人婚姻并在此四种情形之列。《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见除了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法院不支持婚姻之效之主张,而相关行政机关无权接受主张婚姻无效的申请。所以典己救人婚姻无论从实体法来讲还是从程序法上来讲都无法认定为无效。第二,此种婚姻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结婚,

5、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那么典己救人婚姻属不属于因胁迫而结婚的呢?本人认为所谓受胁迫而结婚应该是指一方受到另一方或第三方的胁迫不得不与另一方而婚。如果不答应结婚另一方或第三方就要做出某种严重到一定程度的不利于本人的事情。而不应当包括本人出于某种利益或某种目的的考虑而与对方结婚。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也不能算是双方自愿结婚或者甚至也可以说是某种胁迫,但毕竟是她(他)自己决定要结婚的,并没有别人强迫她(他)这样做。虽然法律提倡婚姻应当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我们社会也希望每一桩婚

6、姻都要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双方要完全自愿,但这毕竟只是理论上的,实际有多少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也不好说。如果典己救人的婚姻可以算是胁迫的话,那么为了谋取某个工作甚至是某个职位而结婚算不算是强迫?因为对方经济条件比较好,虽然自己并不喜欢而结婚算不算强迫?一些大龄青年因为父母的催促而与一个自己不怎么喜欢的人结婚算不算强迫?第三,本人认为这种婚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虽然这种婚姻并完全意义上的自愿。1、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里面也仅

7、规定了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而不包括自己强迫自己,可以认为只要没有除了本人之外其它人的强迫或干涉都可认为属于“完全自愿”。因为是不是自愿法律只能从外部信息去判断而不宜完全深入人的内心去探究是否完全自愿,一方面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像婚姻这种事情那样做还涉嫌侵犯人的隐私,即便探究到了是出于某种利益的交换双方同意结婚,法律也没有理由否定婚姻的效力,如果这样做不利于维持婚姻秩序,不利于维护相对方的利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以当初结婚并不是自己因“受胁迫”而结婚,那么婚姻秩序必将陷入混

8、乱状态。2、典己救人婚姻虽然存在一定的胁迫因素,但如果不愿意在一起生活完全可以按离婚来处理,并不一定要靠主张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来处理。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义务和权利。这样做不仅对弱势一方不公平,而且还能助长视婚姻为儿戏的社会后果。一个想达到一个什么目的都可以以婚姻为诱饵,达到目的后再主张婚姻无效或撤婚姻,而自己不用承担什么后果,虽然婚姻无效后有什么返还财产之类的,但时过境迁,对当事人来讲这个后果太轻了,几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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