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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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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晋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
2、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月日晋城市事
3、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
4、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纳入实施范围。2、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
5、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5、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6、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
6、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8、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9、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机构比例控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
7、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有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5)已经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其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10、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具体结构比例,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及国家有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后不得突破。 三、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1、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
8、市)级正职、厅(市)级副职、处(县)级正职、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12、事业单位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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