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权威理论——以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为进路

法律与权威理论——以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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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与权威理论——以拉兹的“服务性”权威观为进路提要:权威问题关系到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实证主义法学派反对自然法学派将道德作为法律权威的解释,坚持认为法律本身具备独立存在的理由与依据。拉兹以“行动理由”这一概念为基础,证成了权威是法律的必然属性,并用三个相互支撑的命题——依赖性命题、排他性命题、正当性命题,建立起其“服务性”权威观,认为法律权威来源于法律所提供的排他性行为理由,从而回答了人们为何有义务服从法律。关键词:权威;理由;服务性权威法律必然要具备权威,因为“法律要求人们的忠诚与服从”。⑴权威问题的本质涉及到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问题,作为一个潜在争论点,它一直存

2、在于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之间。长期以来,自然法学派把法律的权威性寄托于道德权威之上,道德成为法律权威的基础。然而,依据此理论,法律的要求被道德的要求所取代,法律也就无法提供独立的行动理由,⑵19法律义务与法律存在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了。鉴于此一悖论,二十世纪以来的法实证主义学者们致力于梳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而这一传统从约翰·奥斯丁、哈特、德沃金到科尔曼一脉相承,蔚为大观。在前人的基础上,拉兹选择了以“权威理论”为工具,开创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拉兹从对行为、理由和价值之间关系的思考出发,认为法律哲学是一门实践哲学,“谁对谁拥有权威的问题是实践性问题;这些问题关涉他(拥

3、有权威之人)应该做什么。换句话说,某些人拥有权威的陈述是实践性推理的前提。对权威的解释应当说明它的实践意义以及它如何有能力参与实践性推理。”⑶因此,拉兹选择了“行动理由”这一分析视角来展开对于权威理论的研究,提出了“服务性”权威观,并以此为理论武器,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一、拉兹的“理由进路”在传统上,人们对于法律之权威概念的分析有四种方式:第一,详细分析并说明拥有事实性权威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第二,通过详细说明拥有合法性权威的充分必要条件来说明权威的本质;第三,这种理论认为,权威作为实施某些行为的能力,证明了有效权威应当与权力有关;第四,界定权威必须参酌规则,就是说

4、如果说某人拥有权威,意味着存在一种授予他权威的规则体系。⑷但是拉兹认为,权威的实践价值在这些方法中难以彰显,因此他另辟蹊径,采用了“理由论”的进路。19(一)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在拉兹看来,法哲学应属实践哲学层面的问题,关注的是行为的实践基础,也即探寻如何使人的行为趋于理性化。在法治国,理性行为已经成为制定规则的首要前提。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以及人们行为的理由,必须通过法律的权威来规制。基于此,拉兹采取“理由”的进路。首先,对于如何解释实践概念,理由是一个最基本的单元和分析方法,借助理由来解释权威,能够更好、更直接的展示权威对于实践推理的影响。在人们通常看来,如果按照理由论

5、来分析,那么权威具有一种能力,即可以改变行为的理由。但是我们发现,还存在着诸如命令、要求、建议等等形式的东西,它们同样具备影响或改变行为理由的能力。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权威的实践意义,必须将权威与上述几种东西区分开来,因此拉兹对权威所改变的理由做了相应的分类和限定。拉兹将理由分为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一阶理由涉及到事实本身,例如,现在外面下起大雨,这就会成为我不出门或者带一把伞出门的理由。二阶理由意味着依据某种其他理由作为或不作为,它是比一阶理由更高层次的理由,它们是针对理由的理由,拉兹将其分为肯定的二阶理由(apositivesecond-orderreason)与否定的二阶

6、理由(a19negativesecond-orderreason),他又将否定的二阶理由称为排他性理由,他认为法律权威即属于排他性理由。①还是以刚才所举的例子来说明。外面正在下大雨,正好某人邀请我去长江大桥上散步,欣赏江景,我可以选择不去,也可以选择打伞同去。而如果此时某个相对于我的权威者(例如我的导师)要求我立刻到某地参与一个学术探讨,那么这种要求显然将排除我上述所有的行动理由。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显然可以看到,这个新理由并非原有理由中的任何一个,也并非是与之并列的第三个理由,而是针对我原有行为理由的理由,这个理由拥有排除某个一阶理由,并强化某个一阶理由的能力。(二)法律权

7、威与排他性理由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发现,否定性二阶理由(排他性理由)不仅取代了上述的两个理由,而且直接成为了我行动的理由。拉兹曾经举过著名的仲裁者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现象:争执双方找到仲裁者,要求其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人即拥有了解决纠纷的权威,因为争执双方同意将遵守他的决议。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仲裁者的决议将成为争议双方的行动理由。双方将按照仲裁者的决议来行为。但是,这个理由与其他理由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仲裁人的决定以争议双方的理由作为基础,反映了这些理由较量的最终结果。19其次,仲裁人的决定也就意味着替代了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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