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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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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验室编制人员加班费用结算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处:实验室人员作为实践教学基地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技能素养方面起着重要保障作用,实验室利用率和开放度也越来越高,搬迁新校区后更应该发挥投入产出的绩效。为此,根据沪建院人[2012]23号关于《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室人员定岗实施办法》,就实验室加班费用结算制定如下操作细则:一.加班费用结算对象具有任职资格和正式编制的实验室坐班制人员,(按人事处提供的实验室人员的名单为准)。二.加班费用结算课程和时间的认定以教务处发布的每个学期第一课堂教学任务为准,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排课表下载后,由实验中心主任或教学院
2、长签字确认。(排课表中有时间、地点、班级、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名字等要素)。三.加班费用结算方式1.通过轮休的方式解决:晚上3节及以上课时为半天轮休时间;周六或周日为一天轮休时间。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实施。(调休本年度有效)。2.因工作岗位性质等无法轮休的:按晚上3节及以上课时加班费用为100元人民币;周六或周日为200元人民币结算。四.加班费用支出和结算审核1.按本规定实施的加班费用由学校开支。21.加班费用结算审核一学期结算一次。每学期第一至第二周结算上学期加班费用。按加班费用结算课程和时间的认定办法,由实验中心主任或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
3、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进入工资卡。四.本规定自批准日起生效。解释权在人事处。人事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2015.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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