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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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AHEDI安徽省电力设计院企业标准Q/AHEDI2060208-2009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2009年1月1日发布2009-01-01实施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目次前言1范围2职责与权限3年休假的实施办法4年休假的登记与台帐5新进员工及当年退休员工的年休假管理6其他前言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护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

2、定本办法。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吴义应应晓丹本办法批准人:宣宁平本办法为2008年第一次发布,2009年第一次修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为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企业标准,适用于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实施、管理和年度休假原则方案的制定等。2职责与权限2.1院建立由院、人力资源部、各部门构成的三级年休假管理体系。2.2院长办公会议负责审定本管理办法和年度休假原则方案。2.3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

3、修订工作;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休假原则方案;负责全院年休假的管理。2.4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年休假的管理,包括休假的具体时间安排、手续、登记和汇总上报。2.5院工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年休假的实施和执行情况。3年休假的实施办法3.1享受年休假的人员范围3.1.1凡院在职在岗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3.1.2凡院外派、外借等现岗位不在院的员工,年休假按其岗位所在单位规定执行,不享受院年休假待遇。3.2年休假标准

4、如下:(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5)员工在休假年度内满1年、10年、20年的,年休假天数按实际工作年限和相应的标准、满工作年限前后的月数分段计算;(6)符合3.1.1条规定的新进员工、当年退休员工,以及当年与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年休假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当年度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确定应休年休假天数。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当年非组织推荐,脱产学习累计超过3个月者;(6)当年待岗、离岗时间累计超过40天者;(7)参加院或其他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年休假;不足的可予以补休。3.4按有关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

6、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3.5确因工作需要,由部门提出、经本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或减少安排休年休假的天数。3.6单位未安排或少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院支付员工年休假工资。3.7年休假原则上由院或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可安排一次或分次休完,但一般不跨年度使用。3.8年休假不得在上一年度超前使用。3.9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应将每位员工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造册,经院审核批准后,发各部门,并报院工会备案。3.10各部门应按照院审核后的员工

7、年休假名册,负责安排员工休假,并将本部门员工年休假安排报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备案。院各部门(公司)正职休假安排,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副职休假安排,报院分管领导批准。3.11院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安排,由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3.12年休假安排应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员工应根据部门安排的时间休假。院和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对员工的休假时间安排进行调整,但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员工本人。3.13年休假的待遇3.13.1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及各类津贴不受影响

8、。3.13.2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离岗待岗时间超过了规定期限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3.13.3当年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院按3.13.4条支付相应的报酬,享受了年休假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已休天数多于应休天数的不再扣回。3.13.4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本人同意,院未安排或安排员工少休年休假的,支付的年休假工资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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