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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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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质监局受理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优势,方便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有效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一、受理科室 XX质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汇总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举报、投诉。二、受理责任凡第一个接待投诉、举报(包括来人、来电、来函等)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受理或协助受理的责任,不得推诿和拒绝。对举报人员要热情接待;接听举报人的电话要耐心细致、认真询问并做好记录。三、受理程序 1、受理人员应及时登记举报、投诉的主要内容,如实记载关键性信息,填写《举报登记表》;对
2、举报内容,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2、《举报登记表》一般举报应在2个工作日内交单位分管领导批示,紧急重大案件随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举报的事项经核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受理的举报案件一律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3、受理工作应依法进行,凡超越职权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予受理。下列情况不予受理:(1)购买的商品标为处理品或减价商品的。(2)已超过商品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质期的。(3)无购买票据且无法证明的。(4)无法进行技术判断的。(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4、经确认,投
3、诉、举报属实的,受理人应当及时移交有关业务科予以调查取证,向有关单位(商店)了解进、销商品的质量状况。需要检测的,委托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然后,依法予以调解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必须同时予以立案查处,并按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为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对举报的情况经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四、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五、《举报登记表》由XX县质监局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存档备案。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县质监局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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