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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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针灸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针灸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是指中国针灸学会所属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第三条分支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本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另定章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第四条本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均须冠以“中国针灸学

2、会”(ChinaAssociation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即中国针灸学会×××分支机构。其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五条本会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第六条本会15分支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第一章分支机构的任务和职责第七条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会章程,坚持本会宗旨,围绕本会的中心工作和所赋予的职能、任务开展活动。第八条分支机

3、构的任务:(一)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科学普及和推广针灸适宜技术及其他相关活动。(二)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科研项目、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为本专业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编辑出版本专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等。(三)调查研究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及时向本会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四)在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为本会会员,其收取的会费属于本会所有。(五)联系本专业的会员和科技人员,及时反映他们的诉求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六)推

4、荐优秀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推荐优秀科技人才。(七)指导各地方针灸学会相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八)承办本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九条分支机构的职责:(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承担的任务,制定本届任期的工作15规划、年度计划。(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教育活动、适宜技术推广、科学普及等工作。(三)加强本分支机构自身建设,受理本专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四)组织编发上报本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研究报告、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五)积极发展会员,加强与会员的联系,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六)及时向本会报告有关工作。第十条分支机构要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5、,按计划开展活动。重大问题(人事、财务、国际合作)、年度计划等都要经过分支机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总会批准。第二章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十一条分支机构是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学科和专业划分的。第十二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批准,方可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本会秘书处组织部门办理。第十三条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的条件(一)随着中医针灸科学技术的发展,本专业已形成专门学科或新兴学科,且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专业领域及工作任务上不存在交叉重复。15(二)已

6、形成在全国有较大覆盖面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科学技术工作者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有一定学术威望的科技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中国针灸学会会员队伍。(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学术活动的能力。(四)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之前,已经以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了学术活动,如组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进行科学研究、开展业务培训等,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基本成熟。(五)有规范的名称。(六)有固定的住所和提供人、财、物支持的挂靠单位。第十四条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和组建的程序(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1人提议,至少5位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本会正式会员附议并作为发起人,共

7、同提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说明该专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现有专业队伍的情况,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和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本专业学科的有关论著、科技成果等。同时提供拟任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和住所证明。分支机构住所与本会住所所在地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意见,并填写“全国学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本会组织部门。(二)本会秘书处组织部门受理申请报告后,与“学科与学术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有关专家5~6名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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