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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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自治区国税局货劳处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介绍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2背景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3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选择了上海作为首先试点地区2.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

2、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4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运输费用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现代服务业是衡量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5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

3、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6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

4、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7(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8(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3.跨地区税种协调。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9试点进展情况2012

5、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10试点进展情况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地区试点。从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电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112013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6、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12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四个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背景介绍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规定14政策和管理规定1.纳税人和扣缴义

7、务人2.应税服务3.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4.税率和征收率5.应纳税额的计算6.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7.税收减免8.原一般纳税人政策9.过渡安排15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基本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6(一)在实际操作时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界定试点纳税人的范围:1.境内2.提供应税服务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即为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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