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城科〔2008〕33号(关于下发教职工考勤和加班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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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城科[2008]33号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加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二级学院: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和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制定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二○○八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下发 人事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08年4月17日印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

2、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其他的假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第四条特殊岗位教职工以完成本职工作为考勤标准,按照岗位安排的工作时间出勤,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凡本院教职工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旷课,工作时间内不得脱岗。第二章考勤第六条考勤方式(一)指纹考勤1.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每日自觉在学院

3、指纹考勤机处进行出勤确认。2.以下特殊岗位教职工免予指纹考勤:(1)辅导员、任课教师、司机、楼宇管理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保安员;(2)因公外出已办理登记手续者;(3)因故请假,经批准者;(4)其他免予考勤者。3.教职工考勤记录出勤情况每日上、下班共计四次。4.漏打指纹者,须由本人在本月25日考勤汇总统计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记录补正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漏打指纹而未填写《考勤记录补正单》者,视同旷工。(二)人工考勤免予指纹考勤的教职工,其考勤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记录出勤情况。第七条考勤管理(一)人事处每月根据指纹考勤记录和各部门上报考勤表以及相关原始资料进行

4、统计汇总,编制考勤月报表并计算缺勤扣款,上报学院领导,并交由财务部门进行工资结算。(一)教职工每月考勤从上月26日起至当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丧假、公差等,注明人员名单、天数、次数。(二)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扣发当日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有涂改和伪造考勤记录者;2.故意毁损指纹考勤机及其系统者;3.上班打指纹后实际并未按时到岗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者。第二条迟到、早退(一)迟到、早退30分钟内,按1小时事假计算,在当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日工资/8小时)。参照事假规定执行;(二)迟到、早退30至60分钟以内,

5、按半日旷工计算,60分钟以上,按1日旷工计算。第三条旷工(一)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及相关收入。(二)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参照《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旷工:1.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及以上的;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3.无故擅自离岗的;4.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即不到岗或擅自离岗的;5.利用病、事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6.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7.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的;8.不服从学院分配、调动,不按期到工作岗位报到的;9.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耽误工作的;10.被公安局拘留、逮捕的。第三章请假第四

6、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一)基本原则1.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时,一律填报《请假审批单》,经本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审批核准后,由本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6日报人事处汇总;1.教职工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上班1小时内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并在上班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如不能亲自请假时,应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对因突发病及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不能先行报批的,可于上班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其余非经核准的不得先行离岗;2.教职工一律不得以请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将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第三款处理;3.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岗工作,应及时到批假部门或人事处办

7、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处理;4.因故需延长休假,并及时通知学院续假核准者按事假处理,未通知学院者按旷工计算;5.全年事假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者将不具备学院年终考核评优的资格;6.执行标准工时制的教职工,双休日加班未补休,但在寒暑假期间休假的,不再予以补休;7.病假、生育假、路程假、工伤假包括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包括寒暑假,但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二)请假(含因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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