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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111清華簡柒《越公其事》“大歷越民”試解(首發)林少平清華簡柒《越公其事》第十章:乃命(範)羅(蠡)、太甬大鬲(歷)雩(越)民,必(庀)(卒)(協)兵,乃由王(卒)君子 (六千)。整理者曰:“鬲”讀為歷。歷民,即“料民”。《國語•周語上》:“乃料民於太原。”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
2、4月第一版,第146頁。王挺斌曰:“鬲”讀為歷,但是當訓為相視、察看之義。《爾雅》:“歷,相也。”王引之《經義述聞》:“歷為相視之相,《特效性》曰:‘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歷謂閱視之也。”簡文“歷民”之歷當即相視之義,與“歷其卒伍”之歷相類。“料民”即計點人口,與“歷民”在詞義上略有區別。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石小力整理)》,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7年04月23日。網友“心包”贊同王挺斌的觀點,並引清華簡叁《芮良夫毖》“載聽民之謠,簡歷若否,以自訾䜋”為
3、佐證,指出黃甜甜先生所說“歷,在簡文語境中,仍可訓為相視,與選擇義接近”收稿日期:2017年9月25日發佈日期:2017年9月25日頁碼:5/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111,已經注意到這一情況。簡帛論壇:《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第190層“心包”評論,武漢大學簡帛網,2017年6月5日。萧旭曰“鬲”讀為厤。《說文》:“厤,治也。”又“”字云:“從甘、厤。厤,調也。”《玉篇》:“厤
4、,理也。”《越絶書·外傳紀策考》:“種躬正內,蠡出治外,內不煩濁,外無不得。”亦謂種擅國政,蠡治萬民也。蕭旭:《清華簡(七)校補(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7年6月5日。我們認為各家對“大歷越民”的解釋仍有商榷之處。簡文“歷”當是指等次編列之義。《禮記•月令篇》:“命宰歷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注:“歷,猶次也。”文中大意是說“命令宰按卿大夫至庶民所擁有土地和田畝數量的等次編列,然後分攤祭祀山林名川所需的牲畜。”又《禮記•郊特牲》:“季春出火,為
5、焚也。然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親誓社,以習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變也。”《注》:“簡歷謂算具陳列之也。”《疏》:“‘然後簡其車賦者’謂既焚之後簡選車馬及兵賦器械以習軍旅#之屬,‘而歷其卒伍者’謂歷其百人之卒、五人之伍”。顯然,“歷其卒伍”是指按等次編列卒伍。實際上,清華簡叁《芮良夫毖》“簡歷若否”,“歷”也當理解為按等次編列之義。段玉裁《説文注》:“㽁,漢令鬲,從瓦厤聲,謂載於令甲、令乙之鬲字也。”《漢書·宣帝紀》顔師古注:“如淳曰:‘令有先後,故有令甲、令乙、令丙。’收稿日期:2
6、017年9月25日發佈日期:2017年9月25日頁碼:5/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111如說是也。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顯示“鬲”、“歷”與按等次編列密切相關。里耶秦簡8-1514記載有按等次編列官徒的一些做法:廿九年四月甲子朔辛巳,庫悍敢言之:御史令曰各苐(第)官徒丁[粼]Ⅰ勮(劇)者為甲,次為乙,次為丙,各以其事勮(劇)易次之。·令曰各以□Ⅱ上。·今牒書當令者三牒,
7、署苐(第)上。敢言之。Ⅲ8-1514四月壬午水下二刻,佐圂以來。/槐手。8-1514背里耶秦簡8-483“鄉課志”記載“黔首曆課”。《校釋》:“曆,疑訓‘數’。《管子·海王》:‘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曆也。’尹知章注:‘曆,數。’《漢書·諸侯王表序》:‘周過其曆,秦不及期。’顔師古引應劭曰:‘武王克商,卜世三十,卜年七百,今乃三十六世,八百六十七歲,此謂其曆者也。’”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65頁。曆,《史記》通用“歷”。因此,我們認為“曆”或當讀為
8、“歷”,是指按等次編列黔首的考課項目。《周禮•夏官•趣馬》:“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之頒。”鄭玄《注》:“用馬之第次。”孫詒讓《正義》:“收稿日期:2017年9月25日發佈日期:2017年9月25日頁碼:5/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論文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111此讀頒為班也。”《小爾雅·廣詁》云:‘班,次也。’駕說有第次者。欲均其勞逸。謂若《左•宣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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