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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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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輔仁大學歷史學系修業規則101.5.30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通則第一條輔仁大學歷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輔仁大學學則」第40條之規定,訂定「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學士班)學生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二章學士班第二條本系學士班學生畢業應修課程、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規定如下:一、校定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軍訓課程(0學分,共2學期,自102學年度起軍訓課程改名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修滿全人教育課程32學分。三、修滿專業必修課程32學
2、分。四、修滿專業必選課程38學分。五、修滿一般選修課程26學分,其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六、畢業總學分數至少128學分。七、畢業前須通過本校中文、英文學科學習檢測及資訊基本能力檢定。第三條本系學士班學生專業必修課程含:世界通史(6)、中國通史(6)、臺灣通史(4)、史學導論(4)、世界現代史(4)、中國現代史(4)、史學方法(4)。第四條本系學士班學生專業必選課程含:中國斷代史(6)、西洋斷代史(6)、國別史(6)、史學史(4)、專史—(臺灣史4、中國史4、西洋史4、基督宗教史或中外關
3、係史4)。第五條一般選修學分認定:一、不含全人教育課程(含軍訓、體育課程)。一、已修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之課程學分如未放棄資格者,不得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第六條本系學士班學生欲跨部選課,須為四年級且該科目與本系課程衝堂,經系主任同意者。第三章碩士班第七條修業年限:二~四年。第八條畢業學分數、必修科目及語文規定:一、畢業學分數:27。(限本系碩士班承認之課程,但不包括畢業論文)二、必修科目:(一)「獨立研究與論文寫作」(一年級上學期,3學分);(二)「西洋史專題研究」(一年級下學期,3學分)。三
4、、畢業必備語文條件:應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並於申請學位論文口試時繳交證明。第九條學科考試或發表論文:二擇一一、學科考試(一)考試科目:選考與畢業論文相關之專業科目一科。(二)申請資格:學生於修畢「西洋史專題研究」課程後,始得提出申請應考。(三)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始上課兩週內提交「輔仁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學科考試申請單」。經核准後不得無故撤銷,否則視為不及格。(四)及格標準:七十分,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論文初稿發表及口試。(五)考試方式:以筆試為原則,考試時間三小時。(六)考試時程:每年五月與十二
5、月。(七)考試範圍:由系辦公室商請相關教師提供參考書目,於每年六月、十二月公告周知。二、論文發表(一)刊登刊物規定:具有審查機制之學術刊物刊登論文或研究討論一篇。(一)刊登時程:需於申請學位論文初稿發表前完成,並繳交刊登證明至碩士班辦公室登錄之,完成後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初稿發表及口試。第十條學位論文:一、學位論文撰寫計劃:(一)學生應於修業兩年內向系辦公室提交學位論文撰寫計劃一式三份及就讀本系碩士班期間之學術作品一篇(一式三份,含註釋與書目),經系主任與其另聘之二位學者審查通過者,由系主任與當事人
6、商定指導教授,並提交「輔仁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論文指導登錄證明單」;審查未通過者,應修改後重新提出申請。(二)審查通過並經指導教授同意之學位論文撰寫計劃若有變更,須重新申請審查。(三)學位論文指導規定如下:1.應以本系所專兼任老師為優先。2.現任兼任老師可單獨指導論文;非現任兼任老師可單獨指導曾選過其課之學生。3.非本系所專兼任之校外老師,須與本系所專任老師聯合指導。二、論文初稿發表:(一)學生應於系內公開發表論文初稿,接受師生公評;其後之次一學期始得提出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論文初稿發表會舉行時間為
7、每年四月與十一月。(二)申請程序:1.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後,始得於每學期開始上課一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提交「輔仁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論文初稿發表報名單」,經核准後不得無故撤銷。2.論文初稿需包括:(1)論文題目、大綱、參考書目、研究導言(或導論)及論文正文章節任2章。(2)研究導言(或導論)應說明問題意識、回顧文獻及相關成果,解釋研究方法、實作過程及呈現方式,分析成果內容及所具貢獻。(1)論文初稿應於發表會前二週提交至辦公室,以利發表會之進行。一、學位論文口試:(一)申請期限至少需於預定口試日前之六週。
8、(二)論文口試委員之聘請,由系主任徵詢指導教授意見後,依本校規定辦理。(三)申請論文口試者,須於口試前至少四週,將打字裝訂妥善之論文口試本及提要一式四份送交辦公室,由本系函送口試委員審閱。(四)論文經口試後,需於當學期結束前一週完成修改,同時送請口試委員複閱,通過複閱後,依本校規定進行論文印刷及離校程序。(五)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等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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