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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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关键词:司法独立/外国宪法规定/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确保实施内容提要: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

2、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司法独立(judicialindependence),是国际通行的法律术语,为国际法律文件所惯用。其含义一般是指法院和法官的审判独立。司法独立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司法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进步成果,也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法治原则。本文拟以比较法为视角,对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原则作初步的探讨。一、司法独立的域外考察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原则,司法独立之理念源于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古希腊先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在其着作中阐释了权力制衡的观点;作为西方法治主义奠

3、基人之一的洛克则率先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分权理论,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并由不同的部门执掌。第一次明确提出三权分立主张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他主张在国家权力中应当赋予司法权一席重要之地,并明确指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1]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现代法治理念的发展,司法独立原则不仅在美、英、法、德、日等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得以确立,也成为亚、非、拉诸多国家的一项重

4、要的宪法性原则。考察各国宪法规定,可以发现,司法独立原则在各国宪法条文的具体表述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不同的表达方式:第一,宪法中未对“司法独立”进行明文规定,仅以三权分立为国家权力框架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此类型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宪法之中,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以美国为例,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2]虽然在宪法文本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独立”,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分立本身就意味着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与行政权存在,并在不受二者干预

5、的情况下运行。可以说,司法独立实质上是三权分立理论的应有之义。然而,正如任何制度的形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美国的司法独立也经历了从法律规定到实际确立的曲折历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两个判例对于司法独立的确立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即马伯里诉麦迪逊案[3]和蔡斯弹劾案[4]。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开启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联邦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先例,赋予了法院对立法及行政机关的制衡权,在实质上确立了法院的司法独立地位。其意义正如学者所言:“司法上拒绝适用法律以及这种权威的程度和范围可视为司法独立程度的指示器……美国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有时假设,没有司法审查,就无真正的司法独立。

6、”[5]蔡斯弹劾案之所以在司法独立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仅是因为蔡斯是美国历史上惟一一位遭到弹劾的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而且在于此案宣告了杰斐逊党人“试图利用弹劾这一武器来使司法部门屈从于他们的意愿”[6]这一政治权力干预司法独立计划的破产,保障了法官任期,巩固了法官的独立地位。对此,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指出,“不能说蔡斯审判的意义是夸张其辞”。[7]要是蔡斯大法官被撤职的话,整个宪法结构所依赖的司法机关的独立将不可能实现。作为一个历史问题,蔡斯的无罪判决宣告了基于政治理由被撤销法官职务的危险已经结束。[8]历史学家们经常指出参议院对蔡斯免职的失败是司法独立的

7、胜利,并创设了法官不能因其在法官席上陈述了政治观点就被免职的先例。[9]具有不成文法传统的英国原来没有类似美国式的宪法,1998年英国《人权法案》附表1第6条第1款中仅规定裁决个人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或对其提起的任何刑事控诉时,每个人均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接受由一个依法成立的、独立的、中立的法庭公平、公开的审理。第二,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司法权独立,主要规定法院独立或法官独立。这是世界各国宪法中采用的主流方式,包括德国、日本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此种形式。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法官独立行使职权,只服从法律。”《日本国宪法》(昭和宪法)第7

8、6条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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