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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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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区成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组,负责区直医疗机构医疗纠
2、纷及乡镇办医疗机构重大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具体负责协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各乡镇办相应成立领导组,负责本乡镇办医疗纠纷处置的领导工作。区综治办加强对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将建立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按照《xx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负责
3、接收公安部门移送的尸体,同时做好遗体的处理工作。必要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新闻管理部门依法按照管理程序,加强对新闻媒体关于医疗纠纷报道的管理。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接待并处理与医疗纠纷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做好来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医患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医疗纠纷现场人员的劝导说服工作,积极维护好公共秩序,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协助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第六条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对医疗纠纷的宣传报道力求客观公正,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七条医疗机构
4、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第八条区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调委),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区医调委的具体职责:(一)在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三)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四)向患方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5、(五)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六)其他按规定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九条区医调委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另行制定。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区卫计委共同负责。第十条医疗纠纷调解不收取费用,其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解决。第二章预防第十一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第十二条公安部门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及时指导并参与处置医疗纠纷和治安事件,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
6、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报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公安机关备案。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要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二)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三)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在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及医疗费用等情况,及时解答其咨询;(五)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
7、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第十六条患方要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维护医疗秩序;(二)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配合医务人员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三)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四)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依法表达意见和要求。严禁非法围堵、打砸医疗机构,围攻和殴打医务人员,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第三章报告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并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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