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ID:15825357

大小:33.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5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_第1页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_第2页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_第3页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_第4页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2010年08月19日17时20分187 主题分类:食品医药 “医疗纠纷”河南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和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各产险分公司:  为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河南建设,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河南保监局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

2、与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我省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基于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置应当遵循知情告知、处置规范、风险投保、及时处置的原则,做到患方明白、医方尽职、理赔恰当。  第四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查明事实、明确责任、消除隔阂、化解矛

3、盾。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建立由卫生、司法行政、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风险保险,其它医疗机构比照参加。  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商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医疗纠纷人

4、民调解组织,依法履行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职责。  第九条全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采用人民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群众性组织。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县级以上行政辖区,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卫生行政部门协助下,依据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每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库,由司法行

5、政部门商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纠纷处置过程中由当事人随机抽选。  第十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三)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四)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五)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六)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  第十一条省辖市司法局可以会同市卫生局建立全市医疗纠纷调

6、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发生重大、复杂医疗纠纷,可由咨询委员会专家分别出具医学和法学方面的分析意见,供医疗纠纷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参考。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同级政府财政、社会捐助、公益赞助等共同予以保障,也可通过全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式予以解决。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构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新闻机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十五条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工作,及时研

7、究解决医疗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并按照“风险共担、公平公正、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加强服务创新。第三章纠纷预防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长负责,主管院长、医务科、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