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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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金融系本科毕业论文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系部财政金融系专业财政学班级07级财政一班学号070112119姓名王泳淇指导教师谷福云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教务处制二OO年月财政金融系本科毕业论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王泳淇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于是,农民成为失地农民,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土地对农民来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在农民生活中一直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2、的双重角色,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便失去了相应的权益,从而面临着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如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因此,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不仅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课题,也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将通过介绍失地农民现状,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存在问题、强化失地农民保障政策,建立完善的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这几个方面来阐述了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和对其的一些建议。关键词:失地农民农村城市化社会保障一、失地农民现

3、状本论文失地农民是指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农民失地的问题早就存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都征用了大量的农地。但是,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集体经营土地方式,没有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曾发生过两次“圈地热”,失地农民问题就已经产生,但在政府计划安置下,农民失地的问题和矛盾没有激化。直到2000年以后发生了第三次大规模“圈地热”,城镇扩张、工业区等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急剧膨胀,加之大量的基础

4、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以种种合法的或非法的、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导致了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并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于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他们成为一个弱势群体和被边缘化的群体,同时,也成为产生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农民失地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后,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2010年发布关于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条例》的提案,其中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迅

5、速扩大。据预测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达1亿人以上。财政金融系本科毕业论文农民失地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主要是农村城镇化。农村城镇化引发不同情况的农民失地。城镇扩张使得城镇近郊大量土地被征用。而且随着城镇化的趋势,很多土地被各种形式的收购和租用。还有隐形市场化带来的土地流失。主要是指由于法律上某种“漏洞”的存在,在许多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出现了集体农用地自发或隐蔽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现象。表面上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名义上仍然属于农村集体,但实际上这些土地在功能上与城市用

6、地一样,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实际上已经失去。农民失地意味着失权。据统计,每征1亩地,造成1.4个失地农民。根据这个比例,全国失地农民达4000万人左右。随着今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多。世界历史证明,农民不断地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市民,是一个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特别是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多,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所以,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扩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证明,农民不断从

7、土地上剥离出来是中国现代化的唯一出路。二、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1.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标准较低,一些地方补偿款被层层截留,失地农民实际得到的很少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征地补偿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最高不超过15倍)补偿;二是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成本或市场价格补偿;三是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按每亩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补偿,而且土地补偿和劳动安置补偿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但由于这个补偿标

8、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是一种与市场无关的政策性价格,在实践中,暴露出这个标准是偏低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补偿费用远低于土地的出让收益。一些地方征地时并没完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补偿规定来执行,有的地方降低补偿标准,有的地方提高补偿标准,但就是做提高的处理后,征地价格与土地出让价格之间的悬殊也仍然较大,被征地农民并没有分享土地出让后的增值。二是补偿费用远低于土地的真实市场价值。我国对征地实行的是部分补偿原则,国家只是针对具体的直接的损害给予象征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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