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研究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特别保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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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特别保护机制研究  王晓松施忆  一、少年民事审判发展历程及程序建构的缺失  传统少年审判主要集中于刑事领域,但客观上,与未成年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大多还是对他们大量的民事权利保护需求,因此,在强调未成年人特殊刑事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司法界关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特别保护。  1、少年民事审判发展历程梳理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上海长宁法院首创“长宁模式”到九十年代初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创造“天宁模式”之前的近十年时间里,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和发展主要集中于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大量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纠纷,仍然散落在各个业务庭,民事审判

2、中如何最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则少有问津。  以“天宁模式”的出现为标志,拉开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改革序幕,由于受制于法律依据、组织建构、机制准备等方面的原因,“天宁模式”并未实现全国范围的推广。但客观上,社会又存在大量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加强司法保护的需求,如未成年人犯罪所引起的社会对少年刑事审判普遍关注一样,少年民事审判同样要求司法和理论界予以足够的重视。  2004年至今,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为目标,启动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启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确

3、定了15个省(市、自治区)的17个中级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这是带有体制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少年民事审判体制性的进入少年司法改革、实践、研究视野,如何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突出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为改革探索的一个重点问题。  2、少年民事审判的程序困局  传统民事诉讼要求赋予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平衡的攻防手段,即:第一,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完全平等,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第二,法官平等的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使当事人双方享有均等的诉讼机会。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是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在认知能力、

4、语言表达能力、经济能力、诉讼技巧等方面的差异,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诉讼起点上就处于天然弱势。在平等语境下,如果不通过其他方式弥补未成年人这种诉讼上的弱势,就有可能导致他们在诉讼主张、证据提出等方面无法有效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造成整个诉讼程序朝着不利于他们的方向运行,最终出现形式正义掩盖实质不正义的局面。少年民事审判发展过程中的程序困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少年民事审判指导理念尚不明确  “没有救济,即没有权利”,再好的保护愿望,如果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最终也无法落实到现实的权利保障上。法院在少年民事司法活动过程中,首先在指导理念上遇到

5、障碍,面对诸多价值诉求,法院如何体现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如何凸现这些需要特殊保护的权利。是完全遵照传统民事诉讼的指导理念推进程序运行,还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适当突破尚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处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时,法官至多通过发挥有限的司法能动,对需要特别保护的未成年人权利予以“特别关注”,但这种能动性发挥的余地是十分有限的,以平等对抗为基础构建起来的现行民事诉讼程序,最大特点即限制法官自由能动的发挥,而将诉讼交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的、平等的对抗,基于对法官自由裁量等司法能动的怀疑,程序设计上要求法官尽量保持克制,甚至扮演消极的角色,那么在涉及天

6、然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参加程序时,程序法规范限制了法官能动力的发挥,也就削弱了司法权凸出未成年人利益的能力。  (2)司法能动性的发挥缺乏相应的规范指导  单纯依靠法官能动确保利益最大化,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和个体上的差异性,不同的法官,基于不同的生活经验及对于法律规定的不同认识,对于原则的理解自然会出现不同的结论,导致他们在评判标准上无法做到整体划一,甚至可能出现法院和当事人以自由意志为借口,曲解或架空儿童权益保障的最大利益原则的内涵,致其有名而无实。  (3)缺乏符合未成年人特点、体现未成年人需求、方便未成年人诉讼的特殊程序运行机制  现行民事诉讼具

7、有强烈的“成人色彩”,大量诉讼制度建构在“成人假设”的基础之上,即制度设计多从成年人的视角出发,根据成年人的思维模式及行为特点进行构建,而少年民事审判则恰恰是需要立足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解决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争议和纠纷,现行制度中缺乏符合未成年人特点、体现未成年人需求、方便未成年人诉讼的特殊程序运行机制。“坚信传统司法理念的人们,从原有的司法原则出发,或是否认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必要性,认为在现有“成人司法体系”内做出适当调整,即可在体系内完成少年案件的受理和处置,而不必单独设立一个体系;或是非议少年司法改革的各种超前性的实验和尝试,把各种形式的探

8、索认定为“违规操作”,力图将少年司法改革限制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  二、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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