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清代赋税银锭[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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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漫话清代赋税银锭  唐宋以来,白银就逐渐进入货币领域,在赋税、进献、赏赐、大宗商业贸易、贮藏等方面发挥出铜钱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入清后。政府制定了七分用银,三分用钱的方针。顺治十四年(1657年)户部议言:“直省征纳钱粮多系收银,今见钱多壅滞。应上下流通,请令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银则尽数起解,钱充存留用。永为定制”。  意思是国家赋税七分征收白银,三分征钱。并且白银上缴朝廷,铜钱存留当地。可见,白银占据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现存的清代赋税银锭,主要是集中在田赋、商税和专卖品等方面。且内容丰富,种类多样。  地丁银上少有税名字样  清代田赋收入主要为

2、地丁,用银两征收即叫地丁银。清代初期,地赋和丁赋是分别征收的。地赋是农民交纳的地税。民田税率分为上中下三等九种。各地税率高低不一,相差悬殊。丁赋是百姓向政府提供的徭役折银,规定民年十六岁至六十岁为丁,按规定纳丁银,以贫富为差,分为上中下三等,征银多少,各省有差异。田赋和丁赋都是用银两折算,称为地银和丁银。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进行摊丁入亩赋税改革,首先在广东、四川推行,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摊丁入亩的原则是由地起丁,田多丁多,田少丁少。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最低的省为一厘至二钱不等,最高的省是有二钱到四两五分三厘不等。一般为一钱至四五

3、钱不等,称之为地丁银。地丁两税合并后,田赋收入有所增加。顺治十八年(1661年)地丁银收入二千一百五十七万余两,粮六百四十七万余石;雍正二年(1724年)地丁银均为二干六百三十七万两,粮四百七十三万余石;乾隆十八年(1753年)地丁银收入二千九百六十一万两,粮八百四十万余石。另外,地丁还有附加税,如耗羡、平余。耗羡也称火耗,官府征收到的散碎银两,要经过加工铸造,熔成一定数量的银锭,再上解国库。在熔解铸造的过程中,必有一定损失,而各州县在征收税银时,将这部分损耗强加给百姓,时间久了,就变成了制度,成为地丁银的附加税。平余,是又一项田赋附加,始于四川省,雍正初

4、,地方官府在课征赋税时,暗征银两,所获额外税款,以每百两提取六钱。户部与地方官府分成。以后逐成公例,变成了一个重要的附加税。  百姓在交纳地丁税时,折色部分在银一钱以上者,原则上是要用银。而不能用钱,但一钱以下的,允许百姓用钱纳税。乾隆元年上谕中说:“朕思民间完纳钱粮,银数在一钱一向者,向例银钱听其并用,原以便民……”。然而。由于一两以下的碎银,要零星收集起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在实际收缴中,对于一两以下的税银,各地州县大多采用折钱完纳。当时能够钠银一两以上者,就算是大户了。由于户部只收银两,不收制钱,所以各地州县必须将所有收上来的银钱,交予钱庄或银号兑换成银

5、两并铸造成统一的银锭。在银锭上加盖地名、银匠名。时间,地丁等用项的戳记,方可上缴户部。  地丁银主要发现在四川、山西、陕西、安徽、江西、贵州等省铸造的银锭中。应当指出的是,事实上全国极太多数的地方都在收缴地丁银,而注明“地丁”的银锭的却屈指可数,以四川为例,咸丰以前,由于当时尚未实行按粮津贴和捐输。税目简单,因此,收缴上来的地丁银通常不加盖“地丁”戳记,仅有地名、纪年、银匠名或银号名。咸丰四年以后,四川新征按粮津贴和捐输等田赋附加,为了区别三者不同的用途,开始在银锭上砸上地丁、津贴、捐输等字样。这时的地丁银铭文大致是地名、银匠名、纪年和地丁。而且,即使在清

6、代后期,也有一些地丁等税银是没有用项戳记的。事实上,统治者关心的仅仅是收缴上来的银两,而不在乎银锭上是否有“地丁”等税名的宇样,其他各省的情景也是如此。换言之,各地银锭,即使上面没有地丁的宇样,也不能否定该锭里没有包含地丁银的成分。除四川外,陕西地丁银锭也不少见,铭文多半是纪年、地名和地丁等。山西省的地丁银锭发现很少。《中国历史银锭》中记录一件。五十两,重1870克,成色98%,铭文是:“阳城县王恩承地丁民国年月”。还有一件是“民国年月长治县万顺炉钱粮”银锭,重1869克。《树荫堂藏元宝千种图录》中记录一件安徽省地丁银锭,是目前仅见的一件,铭文为:“安徽省

7、凤台县许天瑞造地丁钱粮道光年月日”,重1880克。贵州、江西省也发现有十两地丁圆锭。  开征津贴原为镇压太平军  清代后期田赋附加,花样繁多,应有尽有。其名目是因时因地而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津贴和捐输。  津贴是按粮津贴。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声势浩大,席卷半个中国。各省官府纷纷筹集军饷,以镇压太平军。咸丰三年(1853年)清政府下令山西、陕西、四川三省预先借征咸丰四年的钱粮,定于春季全部征完,秋季接征次年的钱粮,以后照此预征,直到军务完成。咸丰五年(1865年),四川率先正式按粮随征津贴,即每田赋银一两,此后各省相继模仿。津贴起初是属于权益之计的临时加派,

8、后变为历年征收的田赋的正式附加。津贴银锭都出现在四川。这与四川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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