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乾隆建阳田赋案论清代的赋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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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乾隆建阳田赋案论清代的赋税管理【内容提要】清代赋税日常调整及决策机制是清代赋税政策趋向的重要体现。在清代前期的多次赋税调整中,乾隆元年(1736)对于福建建阳县田赋案(私自降低征收标准)的处理,就赋税征收额度和范围确立的依据、赋税征收与民众生活安定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生动的案例说明。分析表明,清朝的赋税管理实际上是在中央严格的原则和地方的灵活应对之间进行运作的。【英文摘要】Theadjustmentoftaxratesandthepolicy-makingmechanismoftaxationport

2、anttrendsinlandtaxationpolicyinQingDynasty.AmongthenumerouscasesoftaxrevisionduringtheearlyQingthecaseofJianyangCounty,FujianprovinceinthefirstyearoftheQianlongrEignprovidesavividexampleforunderstandingtheadministrationoflandtaxation.Thiscasedemonstrated

3、thatthecentralgovernmentcontrolledlandtaxadjustment,but,insomesituations,thepracticevaried..TheanalysisclearlyrevealsthatthetaxationsystemoftheQingcourtwasactuallybasedonaninterplaybetweenthestrictprincipleofcentralcontrolandlocalflexibility.【关键词】赋税则例/中央

4、原则/地方应对【正文】清代赋税日常调整的内容及原则、赋税调整的权限和决策机制是清代赋税政策趋向的重要体现。我们曾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现存清代朱批奏折财政类档案,对清代赋税日常调整的类型和原则进行总体分析(注:参见拙文《论清代前期的赋税调整》,《清史研究》1996年第1期。在阅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财政类涉及田赋的全部七千余件档案的基础上,笔者选取直接与赋税调整相关的260余件档案作为重点考察的对象,经过归纳分析,得出了若干结论。)。但由于清朝政府对于某一个特定赋税案的调整和处理,一般只留下一件

5、独立的结论性档案,所以,只能根据清代各个时期对不同赋税案的处理结果归纳抽象出一些一般性的结论。这样,对于清朝特定的赋税调整过程中各方意见的折冲分歧、最高统治者政策决断的形成过程,我们的认识就十分有限。这便影响了我们对清朝赋税政策意向的认识深度。在清代前期的多次赋税调整中,乾隆元年(1936)对于福建建阳县田赋案的处理,却留下了若干件难得的原始档案。这些档案就赋税征收额度和范围确立的依据、赋税征收与民众生活安定的关系等问题,提供了生动的案例说明。本文拟以这些档案为依据,通过对福建建阳县田赋案处理的个案分析

6、,对清代的赋税管理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一、建阳县田赋案的真相及其问题点福建省建阳县田赋征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由福建巡抚赵国麟发现并于雍正十二年(1734)十二月报部的。其核心内容是,康熙二十五年(1686)任建阳县知县的李六成,对建阳县已经开垦照则征收钱粮的六百九十五顷荒田的垦复情况不予上报,私自将建阳县的田赋征收标准从每亩七分三厘一丝五忽,减免一分一厘六毫,下调至每亩六分一厘四毫。用以前曾上报为荒田而现已开垦为成熟之田现在征收的田赋,来弥补因为降低每亩征收标准所短缺的赋税数额。与此同时,在上报给户

7、部的赋税册籍内,仍然记载着该县有荒田六百九十五顷零。那么,建阳县田赋征收的总体情况、荒田垦复以及田赋案酿成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呢?在乾隆元年田赋案处理过程中,闽浙总督郝玉麟于乾隆元年(1736)九月二十六日所上奏折详细说明了建阳县的田赋状况和田赋案出现的原委。他在奏折中称:“查阳邑原额官民田地山塘共六千一百五十一顷六十亩三分五厘七毫零;于康熙元年为天下大定等事并康熙十七年为田荒粮悬等事两案,原荒续荒共官民田地一千五百八十五顷七分一厘四毫零;后经垦复及报出溢额共田五百一十二顷一十九亩七分四厘三毫零;又坍陷报

8、出荒田三百七十七顷四十一亩一分八厘三毫;尚荒官民田地六百九十五顷八十九亩七分八厘八毫零。每年应征额银五千八十一两一钱二分二厘零,米六百二十七石八斗零。此系从前报荒之原委,后陆续开垦已复原额,而钱粮俱已照则征收。其荒田之案总未报明足额,相延朦胧征催。至二十五年,知县李六成接任。因见民间钱粮历年拖欠,前官多致诖误。遍访舆情,佥称阳邑民田皆系下则。明季初年每亩只征银五分一厘,后加至七分三厘一丝五忽。赋重田硗,民力难完,以至积逋累累。李六成目击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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