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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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闽发改重点〔2015〕569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省有关部门,央属与省属企业:为做好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省重点项目建设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筛选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增强重点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带动作用,充分发

2、挥重点项目在加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薄弱环节等领域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多作贡献。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设施项目;万亩及以上围垦工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现代设施农业项目。(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及投资额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5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和航道工程;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信息网络工程。(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及中型以上水电

3、扩建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日供水5万吨以上供水设施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

4、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3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三级医院、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科技活动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健康与养老设施建设项目。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申报标准适当放宽,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可以降至1.5亿元。三、申报项目类

5、型和工作深度要求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一)在建重点项目1.2015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15年底已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继续列入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2.2015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或新申报列入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16年第一季度可以开工建设;申报时项目必须已经审批,即审批类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可研审批,核准类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类项目已经备案;3.列入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20%,至少5000万元以上。(二)预备重点项目1.2015年预备

6、重点项目,除转列为2016年在建重点项目、或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省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外,继续列入2016年预备重点项目;2.新申报项目,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时,审批类项目至少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类项目与备案项目至少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16年底前能开工建设;3.2016年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四、项目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汇总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不直接受理县(市、区)

7、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15年10月20日前向省发改委(重点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提交相关信息。1.书面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和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2)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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