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ID:12294024

大小:3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1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_第1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_第2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_第3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_第4页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委各处室、所属单位: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委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本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委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委政策法规处是本委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处理或者转送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  (五)对违反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的行为

3、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办理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九)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事项;  (十一)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条 委各业务处室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有关业务内容,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4、在接到递交、邮寄、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行政复议机构签收;  (二)在接到行政复议机构送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配合、协助行政复议机构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四)配合、会同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向本委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5、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第六条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有涉及第三人的应当按第三人的数量增加相应份数);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

6、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四)被申请人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明,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还应提供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发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7、》,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委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

8、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