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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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警察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警察学院章程》以及市教委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为根本方针,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教育为主,强化服务为根本手段,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第三条学生处是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日常管理的牵头协调部门;办公室、政治部、教务处、后勤处及教学系部按职责及分

2、工落实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第二章一日生活制度第四条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将按照《重庆警察学院警务化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统一规范。6:40~7:10出操7:10~8:10早餐、整理内务8:10~12:00上课、自习12:00~14:00午餐、午休、整理内务14:00~16:40上课、自习16:40~18:40课外活动、锻炼、晚餐916:40~19:00晚点名19:00~20:30看新闻联播、上课、自习20:30~22:30自学、锻炼22:30熄灯就寝第五条军训及其他特定教育教学活动作息时间安排,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应按要

3、求执行。第六条放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循健康的作息时间安排,生活有规律,劳逸相结合。第三章学生课内外学习行为督查第七条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应遵从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服从教务处、教学系部的教学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学生学习习惯养成的典范,做学生学习行为规范的引路人。第八条课程承担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由教学系部负责监督管理,学院教学督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巡查。第九条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假期见习由教务处牵头负责;

4、学生日常见习由系部负责。第十条学生所在系部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要严格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处系共管”学生管理模式实施意见》《重庆警察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重庆警察学院“猎鹰”奖学金评选办法》《重庆警察学院“蓝盾教学金”9评选办法》等制度,把学生课堂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和学业成绩等情况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考核的核心内容,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先推优、授予荣誉称号等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重庆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行为规范,遵守课堂纪律,爱护教室、实验室设施设备,认真完成所修课程的课

5、内外学习任务。第十二条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成为课堂行为规范的模范,并认真带领广大同学自觉遵守《重庆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中课堂行为规范相关条款之规定。团组织、学生会等要切实开展本区队、本支部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的学习、宣传、执行和督查工作。第十三条各学生区队制定区队干部值日表,当天值日的区队干部应对全区队的出勤、课堂纪律情况记载负责,认真填写班级日志。对违反《重庆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中课堂行为规范相关规定的情况做认真记载,并交任课老师审查签字,课后向学生管理教师、学院教学督察报告。第十四条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

6、、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内开展比赛、训练、演出等校内课外活动应由学院内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十六条9学生出校开展学科竞赛、学术交流等课外活动应由学院内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备案后实施。第十七条凡是开展面向全院学生的校内外课外活动,学院内承办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安全、防火预案和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办公室、后勤处和学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学生成立学生社团,应依照《重庆警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7、》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和负责人等内容的书面申请,报学院团委批准,并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第十九条学生团体在组织课外活动时要注意活动对同学的教育性和引导性,倡导开展积极、健康、向上、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十条学院学生团体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管理。各学生团体开展校内外的活动需向学院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和计划并获得批准。第二十一条学生成立学生志愿服务团体,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学院团委的管理。学生志愿服务团体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报学院团委备案。第二十二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

8、律、法规、学院相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学院学生处统一管理,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9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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