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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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7.4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文理学院章程》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身份证、团(党)组织关系等证明材料,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

2、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工部和教学部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指自然日,下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19-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学生待遇;其行为后果与学校无关,但将作为申请入学的考核依据。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如下:(一)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

3、或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二)因家庭及自身原因,需先进行创业、专项学习、社会实践、参加工作等才能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年;(三)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19-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

4、格;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提前向学校学工部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或审核;复查或审核合格者,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

5、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执行。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当学期的学籍。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开学后10日内,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学部办理注册备案。-19-(一)学生注册时应持本人学生证(每学年第1学期还须同时出具缴费相关凭据)到所在学院办理,并由注册人员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

6、证。未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无效。学生证遗失者,应当提供书面说明,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并注明请假时间。请病假者应当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相关医院证明,并在返校时交验病历。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15日。因病确需续假者,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四)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逾期,均按旷课处理。除批准请假的学生外,开学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

7、条学生须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按《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19-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参考《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条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早操出勤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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