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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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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第4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自收到“福建商学院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福建商学院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入学资格复核无误后,正式获得学籍。入学时,新生须持“福建商学院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或
2、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所在系(院)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21-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于注册开始前,向教务处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
3、对患有疾病的新生,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新生,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到学校武装部办理入伍相关登记后,到招生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于当学期注册入学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自接到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通知后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4、,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21-(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
5、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见《福建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因病而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同时提交医院的康复证明。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学习资格。(一)学生在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6、21-(二)注册由注册者本人持学生证,凭校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在该学年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本人所在系(院)办理注册手续。系(院)负责注册人员在注册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向学校或系(院)提交推迟注册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迟注册期以两周为限,三天内(含)由系(院)审批,三天以上至两周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
7、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因未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第二章学制第七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学制年限再加2年,参加创业实践的学生可延长至学制年限再加4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予以退学。-21-本科学生提前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
8、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系(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分管校长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毕业申请应在第五学期或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逾期不予办理。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八条学校实行考勤制度:(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第1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二)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生产劳动、军训以及学校、系(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三)凡因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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