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流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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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流程信息表单位:华宁县公安局项目名称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停留延期签注审核办理事项分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R行政服务□其他审批机关华宁县公安局审批时限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5个工作日审批对象□法人R自然人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R上报件审批方式R单独审批□联合审批有无年检无收费情况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2、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3、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4、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是否进驻服务大厅否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受

2、理地点公安局办证厅(宁州街道办事处宁荣街1号一楼)监督机构电话0877—5012110(公安局在局内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设定依据□法律R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R规章□其他具体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申请条件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2、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3、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4、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3、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申报程序  一、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的签注: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理→批准   二、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需在大陆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办

4、理暂住证。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理→批准    三、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的以外,应当在所持证件签注的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确有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向市、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受理→批准   申报材料一、申请签注时,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申请表》;2、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3、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页、本次入境章和签注的复印件;4、住宿申报证明原件

5、及复印件(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二、申请多次签注和居留签注时,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公函(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持证件情况、办证理由及期限等内容。投资者、就业者、进修学习者需提供单位公函,其他人员不需提供);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多次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3、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4、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页、有效签注和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云南省出

6、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联系电话:7161994);6、住宿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7、和暂住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三、申请台湾居民暂住、加注、停留延期签注时,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相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公函(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所持证件情况、办证理由及期限等内容。投资者、就业者、进修学习者需提供单位公函,其他人员不需提供);2、填写完整、准确、真实的《台湾居民多次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3、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申请表);4、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照片

7、页、有效签注和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5、《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联系电话:7161994);6、住宿申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住宿旅店的免交);7、和暂住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注1.“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停留延期签注”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

8、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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