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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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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大学关于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拓宽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渠道,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科建设和导师队伍建设,参照《烟台大学遴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烟大校字[2004]30号)和《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烟大校字[2004]2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申请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须符合《烟台大学遴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暂行规定》所要求具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2、基本条件。2.能够按照《烟台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服从学校和院系关于研究生导师的各项管理规定。3.申请者与我校合作良好、联系密切,与我校相关硕士授权学科点有实质性的长期教学和科研合作经历,并为我校兼职教授。4.申请者原工作单位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指导导师资格;不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者一般不得再申请其他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兼职导师。5.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要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以下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40岁以上者原则上要求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超过57周岁者一般不得聘任。二、烟台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遴选、聘任程序:1.院系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的申请报告,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2.符合聘任要求的申请者在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向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烟台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3.申请者提交申请表时须附有两名所申请学科点的校内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推荐书。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聘任条件严格审议,经投票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
4、以上者为通过。5.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表决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三、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办法:1.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年。2.聘请的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3.对于不能正常继续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的校外兼职导师,我校将取消其导师资格。4.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期间,所指导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各类成果均归烟台大学所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烟台大学20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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