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600075
大小:28.00 KB
页数:1页
时间:2018-01-19
《关于校外选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校外选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规定(试行)各有关院、系、研究生学位授予专业:随着我校研究生学位点数目逐渐增多,研究生招生规模日益扩大。考虑到各研究生学位点的实际情况,为了充分利用好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资源,更好地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并规范和保障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经研究,现对校外选配研究生指导教师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外人员可以申请选配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与我校有联合申报到研究生学位点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所在单位与我校有校际合作协议并有联合培养研究生条款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2、;学科发展急需并经校长特批的人员。其遴选条件和聘用程序与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同。2、为了确保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经费保障,原则上,除有专门协议的按协议条款执行之外,其他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有一定的经费拨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才能指导我校研究生。其中文、理科类每招收一名研究生至少拨入壹万元,工科类每招收一名研究生至少拨入叁万元。所拨入经费除我校收取5%的管理费外,其余经费参照我校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其支配权属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本人或其委托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动用。3、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拨入我校的经费主要用于其研究
3、生的培养,包括:研究生的助研费;论文、论著发表费;学术交流费;科研计算及耗材费;导师津贴等。如有节余,可以接转给其下届研究生,也可以按我校有关科研经费结题的相关规定处理,不足部分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在单位经费中支出。4、积极鼓励海外专家按照“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参加指导我校研究生,对其校内拨入经费暂不作要求。5、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规定指导我校研究生。6、本规定自2006级新生入学开始执行,以前的研究生按原办法执行。7、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二○○六年七月一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